案例吴桥法院用足用好法律武器为吴桥

近日,吴桥法院派员远赴河南濮阳,执行完毕一起拖欠吴桥杂技艺人演出费的案件。

年2月,吴桥县某杂技演出有限公司与濮阳某杂技艺术团签订为期30天的演出合同,演出期间濮阳某杂技艺术团中止合同并扣留吴桥县某杂技演出有限公司演出设备,造成经济损失19万余元,经双方协商未果,诉至法院。经吴桥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濮阳某杂技艺术团向原告吴桥县某杂技演出有限公司支付演出款项19万元及违约金。被告上诉至沧州市中院,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濮阳某杂技艺术团一直未支付相应款项,吴桥县某杂技演出有限公司于年5月20日向吴桥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吴桥法院受理该案后,积极采取措施查找被执行人及财产,但一直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被执行人仅有的2套房产也分别在银行办理了抵押手续,本案的执行工作陷入困境。

尽管困难重重,但办案人员坚持追查,毫不放松。通过查询濮阳某杂技艺术团的工商登记,发现该公司是个人独资公司,按照法律规定,可追加投资人为被执行人并执行投资人的个人财产。办案人员遂对投资人任某某的个人财产展开调查。经多次到濮阳调查,终于在濮阳县建设银行发现了一笔29万元的存款,办案人员立即冻结该笔存款并通知当事人任某某。任某某随即到吴桥法院提出执行异议。通过执行法官向任某某释法明理,任某某认识到逃避执行的错误,并主动同意向申请人支付所拖欠的演出款项、违约金、迟延履行金及利息共计元,本案得以顺利执结。

今年以来,吴桥法院对涉及县杂技文化产业的案件高度重视,要求加大执行力度,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最大限度地保障杂技团和杂技艺人的合法权益,为我县杂技文化产业发展保驾护航。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转载请注明:http://www.wubaozx.com/wqxwh/10161.html

  • 上一篇文章:
  •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