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吴桥县曹洼乡卫生院:
年12月,该院四名住院患者住院期间存在“挂床住院”行为。根据《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十八条和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追回违规费用.22元,责令该院立行整改。
二、吴桥县杨家寺乡卫生院:
年12月,该院一名住院患者住院期间存在“挂床住院”行为。根据《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十八条和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追回违规费用.95元,责令该院立行整改。
三、吴桥县于集中心卫生院:
年12月,该院两名住院患者住院期间存在“挂床住院”行为。根据《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十八条和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追回违规费用.64元,责令该院立行整改。
四、医院:
年3月,该院五名住院患者住院期间存在“挂床住院”行为。根据《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十八条和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追回违规费用.36元,责令该院立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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