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8月18日14时00分,梁某某驾驶车牌号为冀J3***9的小型汽车,在河北省沧州市吴桥县泰山道杂技公园路口左转弯时与由西向东的驾驶机动车为冀J1***5的刘某某发生碰撞交通事故,由于双方当事人都未意识到安全带的重要性,未正确佩戴安全带,发生事故后没有得到安全带的保护,造成双方当事人轻微受伤。当事人梁某某负主要责任;当事人刘某某负次要责任。
沧州交警提示您:为了您和家人的生命安全,驾乘车请佩戴安全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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