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
疗
保
险
根据人社部和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年我县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将由元提高到元。
下面,带大家了解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有关情况!
参保对象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具有本县户籍的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和学龄前儿童;取得本县居住证且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非本县户籍城乡居民。
参保标准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为元/人/年。
缴费时间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年缴费制度,年11月15日至12月20日为正常参保登记和缴费期。
参保登记(一)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以家庭(户)为单位,持户口薄、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社区)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手续。非本县户籍人员持《居住证》、身份证到居住地村(居)委会(社区)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手续。中小学生和托幼机构儿童以家庭(户)为单位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居民医保。
(二)同一户口簿内符合参保条件的成员必须同时参保,不能选择性参保。家庭成员中参加了职工医保或外地居民医保的,可以不随户籍参加本县城乡居民医保,但必须提供参保缴费凭证或相关证明。
(三)城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首次办理参保登记时,需提供参保人员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应包括含户主名字的首页及参保人当页)、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非本市户籍人员《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缴费方式(一)农村居民缴费。由村委会具体负责,以家庭(户)为单位向村民收取个人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并统一建立参保登记花名册。村委会将本村收缴的医疗保险费存入指定的专用账户,并将参保登记花名册和存款单据报送乡镇(街道)社保所。乡镇(街道)社保所应按照规定及时将参保人员资料录入医保信息管理系统并上传县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二)城镇居民缴费。城镇居民以家庭(户)为单位,持户口薄到户籍所在社区居委会办理参(续)保登记,再到工商银行网点缴费,缴费后持银行缴费回执单到参保社区确认参保登记。
(三)特殊人群缴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由政府给予全额补助。县民政局、扶贫办将审核确认的享受政府全额补助的人员明细(纸质和电子版)提供给医保经办机构,由经办机构统一录入医保信息系统,参保补助资金从医疗救助基金中列支。
(四)破产企业、特困企业已退休人员和下岗失业人员仍按照吴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关于对破产企业特困企业已退休人员和下岗失业人员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实行补贴的通知》(吴人劳9号)中明确的范围和标准执行,涉及资金由县财政局统一划拨。
参保及退保(一)参保人员必须以户为单位家庭成员全部参保(以户口簿为依据),非全员参保的家庭已参保者将不能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报销。
(二)参保登记及缴费期截止后,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可以在年度内中途参保。中途参保居民(不包括新生儿)需全额缴纳包括政府补助在内的当年度居民医疗保险费,并自缴费到账之日起满90日后方可享受相应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未缴费期间和缴费后90日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年度中途参保的城乡居民(包括新生儿)应以家庭为单位,持相关资料到县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手续。新生儿出生后90日内参保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出生90日后办理参保缴费的,自缴费到账的次月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新生儿从出生到办理参保登记时跨年和年的,需在出生后90天内办理年度及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登记并足额缴纳医保费,按规定享受从出生之日起的医保待遇;若仅参加年度,视为放弃追溯年相关待遇,从缴费到账次月起享受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三)参保居民在参保登记及缴费期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后,尚未进入医保待遇享受期,因参加职工医保、参军、死亡、户籍迁出等原因需要退保的,可在次年1月30日前凭相关证明材料到县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理退费手续;已经进入医保待遇享受期的,不做退费处理。年度中途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后又申请退保的人员,不做退费处理。
本文内容来源:吴桥微在线
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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