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桥县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行为的

吴桥县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行为的通告为规范城市建设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县城规划区开展违法建设专项治理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县城规划区所有建设行为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征收、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的制度。二、本通告所称违法建设行为是指与现行城乡总体规划不符,且未经自然资源和规划、城管、住建等有关部门审批,擅自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抢种、抢占等违法行为。具体包括:(一)在县城规划区主次干路、铁路、河道、高速两侧,擅自建设压占道路红线、违反规划、有碍观瞻的建筑物、构筑物的违法行为。(二)在平房区内,擅自建设压占公共出行空间的储藏间、车库、矮墙、围栏等建筑物、构筑物的违法行为。(三)未经批准擅自抢栽、取土、填土,以及侵占、使用坑塘、林地等公共资源的违法行为。(四)在住宅小区内部,未经批准擅自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或改变建筑物用途,以及侵占绿地等公共空间的违法行为。(五)未经自然资源和规划、城管、住建等有关部门审批,且与现行城乡总体规划不符,擅自建设工业企业厂房的违法建设行为。(六)其他应清理整治的违法建设行为。三、存在上述违法行为的,应立即停止,并于年3月16日前,由权属单位或个人自行整改并拆除。逾期未整改、拆除的,城管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桑园镇、曹洼乡等单位将依法强制拆除。强拆过程中所涉及物品的清理、搬移、保管,由财物所有人自行负责。四、城管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区管理中心、桑园镇、曹洼乡等单位要根据工作职责健全网格化巡查制度,明确责任人每日巡查,定人、定时、定岗、定责,第一时间制止、查处。五、对因工作不力造成违建监管失控的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依规实行问责。对参与违建或阻碍控违拆违,及参与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的公职人员,追究其纪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六、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妨碍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七、广大人民群众要积极举报并配合执法部门依法打击各类违法建设、买卖土地和非法转让等行为。举报96邮箱:wqxcgj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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