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县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的管理,规范机动车驾驶人和交通参与者的行为,提高全体市民的交通安全意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县城区17处红绿灯路口电子警察、国道限速60km测速抓拍设备(交警大队门口)已全部安装调试完毕,于年12月20日零点起正式开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年12月20日起,进入我县城区道路的所有机动车必须严格遵守城区道路上设置的交通标志、标牌和标线,严格按照道路标志、标牌和标线行驶,不得违规越线、闯红灯、逆向行驶、违规调头、不按导向车道行驶、违法变道和压线行驶,不得闯禁行和违章停车。 二、机动车遇道路堵塞或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缓慢行驶时,必须依次交替通行,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方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三、机动车进入交叉路口时,须提前变更车道,不得在交叉路口违规占用车道,影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 四、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线时,必须减速慢行,遇有行人通过人行横道时必须停车避让。 进入城区的机动车有以上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电子警察自动拍照,并依法对违法人予以处罚,同时,县交警大队将对套牌、不悬挂号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等违法行为严格处罚,请各驾驶人遵守交法安全出行。
特此公告。
吴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二0一四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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