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前文:
“据《本事诗》其“高逸第三”记载:
“李太白初自蜀至京师,舍于逆旅。贺监知章闻其名,首访之。既奇其姿,复请所为文。出《蜀道难》以示之。读未竟,称叹者数四,号为“谪仙人”,解金龟换酒,与倾醉,期不间日,由是称誉显赫。”
再联系李白所作《对酒忆贺监二首》诗序:“太子宾客贺公,于长安紫极宫一见余,呼余为“谪仙人”,因解金龟,换酒为乐。殁后对酒,怅然有怀,而作是诗。”
由此,李白的诗、与孟启书,二者跨越百年遥相呼应,于是,我们看到了大唐“诗仙”与“诗狂”的偶遇——那是一段“金龟换酒”流传千古的佳话;那是一场羡煞了世人的忘年之交。”
续前文:
从古至今,李白与贺知章之间一段“金龟换酒”的故事,一直是人们津津乐道的话题。这个典故出自于李白的诗《对酒忆贺监二首》与孟启的《本事诗》。
首先,我们先简单了解一下“金龟换酒”大概情节——贺知章与李白在长安紫极宫偶遇,当贺知章看完李白的《蜀道难》后,不仅为李白的才华所惊叹:“莫不是天上被贬谪到人间的仙人啊!”意思说,这诗只有仙人才能写得出来。自此,李白就有了“谪仙人”的称号。夸完李白,贺知章就拉着李白去酒楼饮酒畅谈。酒后结账,不巧的是,贺知章与李白都没有带钱,于是贺知章豪爽地摘下了腰间佩戴的饰物“金龟”以充当酒资。
“金龟换酒”的故事,是典型的伯乐与千里马的故事的翻本,它符合国人的审美标准,因此流传甚广,经久不衰。
历来,人们只看见“金龟换酒”的美学价值,而忽略了其故事产生的疑点之处;其故事内容存在的不符常规的地方。
疑点之一:李白在贺知章去世三年后才前往会稽(绍兴)凭吊,然后才写出了《对酒忆贺监二首》这两首诗。诗序提到了“金龟换酒”。
“年(天宝三年)春正月,李白送贺知章归越。
三月,自知不为朝廷所用,上书请还山,赐金,离长安而去。初夏,与杜甫识于洛阳。旋往开封,请北海高天师授其道,决心遁入方外。
秋,与高适、杜甫共游梁宋(在今河南省)。冬,北往安陵(唐属平原郡,在今河北省吴桥县北),乞盖寰为造真(道教的秘籍),由高天师如贵道士授录济南(今山东省济南市)的道观紫极宫。还归任城。(摘自李白年谱)”
当李白在山东的时候,天宝三年()十二月,贺知章病逝于越州(绍兴)家宅。
我们都知道,李白是在三年之后,也就是年(天宝六年)才去往会稽(绍兴)凭吊的贺知章,然后才“回首往事,对酒思人,昔日的欢乐,今日的悲怆,一时涌上心头,诗人不免“怅然有怀”,写下了这两首悼亡诗”。
诚然,古时交通不便,信息传播闭塞,贺知章去世的消息,李白未必在当年获知。
试问,难道在这三年中,李白从未获知贺知章离世的消息,还是说李白早已得知,只是没有时间去悼念这位对他有“知遇之恩”的贺老呢?
通过李白年谱(网络随便查阅),我们可以看到,李白在这三年的时间里的确很“忙”;但他真的忙到连他的“伯乐”过世了,而他这个“千里马”却没有写一两首悼亡诗的时间吗?
由此,我大胆地得出一个结论:贺知章对于李白有“知遇之恩”未必是我们如今所了解的这样。
由此,我不仅想,李白当年只是去会稽悼念贺知章却并没有写什么悼亡诗。
而《对酒忆贺监二首》这首诗是否由后世之人杜撰的结果呢?
这种大胆的假设仅仅只是作者本人胡思乱想吗?
非也,笔者从唐景福(唐昭宗的第三个年号)年间孟启的《本事诗》中;南宋学者蔡梦弼《杜工部草堂诗笺》卷十九《寄李十二白二十韵》中,也找到了蛛丝马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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