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注:
温州市关于高企通知是根据省科技厅有关年度高企工作安排通知精神起草的;
一、今年省厅高企通知跟往年有何不同:
1、对全体人员情况证明今年除了申报前一个月还要再提供年12月的社会保险证明,今年只要求提供全体科技人员基本信息表。
2、在审计报告中明确提出: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应当在企业按研发项目单独建账(准确归集核算辅助账)的基础上进行审计。
注:所以在专项审计报告中最好明确写上,该企业已建立研发费用辅助账。
3、纳税申报表:从去年表述经主管税务部门确认变为经主管税务部门盖章确认。
4、对于材料报送方式今年省厅提出邮寄,但是根据高企材料的复杂性,而且报高企企业数众多,就算邮寄过来还是需要打电话跟相关部门确认是否收到,因此建议大家除非确认企业材料是全部完备和不需要修改,否则邮寄反而更麻烦。
二、温州市本级关于年申报通知有何不同
1、今年为方便广大企业正确理解高企指引精神和准确填写申报材料,市认定办根据往年经验制作了各种汇总表供各位企业做参考,企业根据自身情况确定是否使用,但是附件1-4科技成果转化表和附件1-7,1-8是必须要按通知里的标准提供。
2、附件1-1跟省厅通知里的承诺书略微有不同,加入了对两重大1安全的承诺内容。
3、申报截止时间:大家要特别注意,温州市本级对企业申报高企的截止时间是6月30日;纸质材料报送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区科技、区财政、区主管税务部门各1份(部门联系方式见通知附件2)。
4、在高企非重大事项更名这块:贯彻只跑一次精神,按省厅最新对更名通知精神,经市认定办各个部门讨论确定,今年的通知里减少了让企业去各个部门盖章的要求。还没上报高企更名的企业按最新通知精神上报即可。
另附
温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做好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有关单位:
为做好年我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根据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年度高新技术企业有关工作的通知》(浙高企认〔〕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组织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本级认定工作
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洞头区、浙南产业集聚区、瓯江口产业集聚区及市直属单位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初审推荐工作由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1.企业申报截止时间和申报要求
申请认定单位在6月30日前在国家和省网络申报系统上注册申报、上传相关附件,并将纸质材料(申报材料要求见附件1)寄送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区科技、区财政、区主管税务部门各1份(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2)。
2.其他事项
区科技、财政和税务部门应当做好申报单位的服务和指导,按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形式审查要点进行审查,提高申报质量,在7月31日前将《同意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附件3)报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在8月9日前以成员单位会审的形式确定推荐上报名单。
二、各县(市)认定工作
各县(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初审推荐工作由各县(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申报受理截止时间由各县(市)自行商定,但需在8月11日前将申报备案资料(附件4)报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和备案。
请各有关单位组织好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工作,通知相关企业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南京白癜风皮肤病研究所皮肤白癜风能治的好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