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某与被执行人高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高军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提出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高军,男,年9月20日生,汉族,住吴桥县桑园镇永和上城小区,身份证号:1329260920****。
执行案号:()冀执号。
执行依据:吴桥县人民法院()冀民初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元及利息。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举报提供的被执行人高军的财产线索,本院尚未掌握的,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承诺自愿支付悬赏金。提供本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给予举报人奖励(相同线索获得奖励仅限于首次提供者)。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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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法院:吴桥县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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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河北省吴桥县人民法院悬赏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