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调配办法》(冀办发〔〕40号)的有关规定,决定面向全县全额拨款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选调27名工作人员。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选调范围
公开选调范围为:乡镇、县直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和全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选调数量、岗位
本次选调工作人员单位共7个,选调人员27名。其中县委办公室5名、县人大机关3名、县委组织部7名、县委宣传部2名、县政府办公室7名、县发改局1名、县人社局社会保险所2名。具体选调岗位及条件详见《年吴桥县部分县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沧州吴桥部分县直机关单位选调27人。
(三)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2、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修养,爱岗敬业、清正廉洁,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等次及以上;
4、在乡镇工作的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报考选调岗位,需在乡镇实际工作满2年(在县直单位借调期间不计算在乡镇工作时间);在县直工作的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报考选调岗位,需试用期满(截至年7月14日)。
5、报考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年7月14日以后出生)。
(四)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报名时间:年7月14日—7月15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5:30)。报名地点:沧州市人社局干部股。
2、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者需下载并填写《年吴桥县部分县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考资格审查表》(附件2)一式两份,并带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5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乡镇报名人员需由乡镇开具基层工作满2年证明。
内容主编: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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