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沧州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
根据《河北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施方案》(冀教师[]9号)的有关规定及教育部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的要求,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仍采取网上填报信息、现场受理确认材料、认定机构网上认定的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安排布置如下:
一、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范围和条件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人事档案关系在沧州区域内的,已取得《全国统考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应届毕业生最后一个学期方可在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详见冀教师[]12号文件)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和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其中对确有特殊技艺,且获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关颁发的高级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申请认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可适当放宽到高中毕业学历。
(三)其他要求:
1、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申请语文学科普通话等级要求为二级甲等)。
2、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要求及《河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3、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经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所在单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申请认定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申请人注册申请、网上申报安排。
4月10日-21日,网站开放时间为每个工作日的7:00—24:00。
登陆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 申请人可在现场确认前登录网上申请系统,对申请信息进行修改。
申请人应在现场确认前及时登录网上申请系统,打印出申请表。选用PDF格式导出申请表,一式两份,双面打印。纸质申请表内容和网上填写内容应完全一致,申请人在申请表第2页承诺书上亲笔签名,在第4页备注栏内注明自己过去取得的教师资格的种类、证书号和取得时间。申请表封面和第3页不得手填、涂改。
(二)体检安排。
4月10日以后登录 (三)现场确认及材料审核。
4月24日-28日,各县(市、区)审核机构对本区域内的申请人员材料按网上流程进行现场确认。
5月2日-10日,各县(市、区)审核机构将审核合格的认定材料经办人签字盖章,按行政许可事项要求组档,报沧州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D环岛-2-综合窗口统一受理,。
(四)资格认定。
沧州市教育局对认定材料进行审核、领导审批、认定,6月9日前完成本次认定工作。6月12日-23日组档备案、打印证书。6月26日-30日各审核机构到沧州市教育局高教师科,填表、验印后领取本机构上报合格人员的教师资格证书和申请表。7月1日-5日各审核机构完成本机构证书和申请表的发放工作。
三、申请认定材料提交及组档
(一)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网上申报成功后自行PDF格式A4纸双面打印两份);
2、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尚未取得毕业证的在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出具的毕业证明)
4、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或学信网上自行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尚未取得毕业证的在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信网上自行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5、《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需双面打印,当次有效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网上申报时自行打印,按要求填写并加盖工作单位或者所在乡镇(街道)公章;
8、参加考试人员需提交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年下半年以后考试合格的考生,只需自行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下载、打印PDF格式“网页版”的考试合格证明;
9、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须提交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10、户籍在本省的需要携带户口簿(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非本省户籍但在本省工作的需提供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1、近期3个月淡蓝色,白色或红色背景,免冠无头饰正面小二寸证件照片1张,(与网上注册及申请表格照片同版)。背面注明身份证号及姓名,教师资格证书上使用。
所有复印件统一用A4纸按身份证、学历证明、普通话证书、考试合格证明书、户口簿(本人页)或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证明等顺序排列侧装订。
(二)审核机构统一提交到市认定机构的材料
1、申请人材料。第1项材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单独提交;第2-10项材料复印件按顺序侧装订每人一册;第11项个人照片集中装袋提交。
2、行政许可申请书(附件3)
3、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4)。
附件:
1、沧州市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点
序号现场确认点地址1青县教育局青县振兴路2号文化艺术中心4楼室(1路公交车)2黄骅市教育局黄骅渤海西路教育局三楼教师教育科3沧州市黄骅港开发区文教局沧州市黄骅港4中捷教育局中捷产业园区5南大港管理区教育局南大港管理区6海兴县教育局海兴县海滨路县教育局2楼7盐山县教育局盐山北环路8孟村教育局孟村县民族路9东光县教育局东光县府前街90号10南皮县教育局南皮光明中路号教育局2楼11吴桥县教育局吴桥嘉陵江东路教育局2楼人事股12泊头市教育体育局泊头市新兴北街泊头教体局2楼13肃宁县教育局肃宁县石坊路号县教育局2楼14献县教育体育局献县平安大街教体局4楼人事股15河间市教育局河间曙光中路政府院内东侧教育局3楼师教科16任丘市教育体育局任丘市裕华东路17沧州市教育局石油分局任丘市华北油田渤海西路3号1楼室18沧县教育局沧州市新华区千童大道19沧州市运河区教文体局沧州市浮阳南大道运河区青少年活动中心(南环小学北侧)20沧州市新华区教文体局沧州市东风路号新华区教文体局2楼办公室21沧州开发区文教局沧州开发区文教局2、沧州市教师医院
体检时间:年4月10日---23日
序号县(市\区)医院名称1医院2医院3医院港口分院4医院5南大港医院6医院7医院8医院9医院10医院11医院12医院13医院14医院15医院16任丘市任丘市妇幼保健院17医院18沧州市区医院体检中心3、行政许可申请书
4、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
上半年邢台平乡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教师[]9号)和《河北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冀教资函[]2号)要求,年上半年平乡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于4月10日开始,7月20日结束,特公告如下:
一、申请教师资格认定范围和条件
(一)认定范围:
户籍或工作单位(有人事档案关系)在平乡县且已取得全国统考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应届毕业生只能在最后一个学期在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详见冀教师[]12号文件)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和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其中对确有特殊技艺,且获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关颁发的高级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申请认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可适当放宽到高中毕业学历。
二、时间安排
1、申请人网上申报时间:4月10日--4月21日,网站开放时间为每个工作日的7:00—24:00;
报名登陆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 申请人可在现场确认前登录网上申请系统,对申请信息进行修改。
申请人应在现场确认前及时登录网上申请系统,打印出申请表。
选用PDF格式导出申请表,一式两份,双面打印。纸质申请表内容和网上填写内容应完全一致,申请人在申请表第2页承诺书上亲笔签名,在第4页备注栏内注明自己过去取得的教师资格的种类、证书号和取得时间。申请表封面和第3页不得手填、涂改。
2、体检时间:网报结束后即可登录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站下载体检表前去体检,5月8日之前完成体检;考生持贴有与网报同底照片的《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到医院(医院)体检(体检前请空腹,周日不体检)。体检结果当次有效(医院必须和选择的确认地点一致,否则无效,体检表4月10号以后登录 3、现场确认时间:5月8日--12日;申请人到县教育局提交所有的申请材料进行确认审核。申请材料按照要求顺序用订书机装订好(一人一袋),除要求规定提交的材料外,为确认毕业证书的真实性,要求提交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必须在有效期内)或个人在校期间档案(年之前毕业的学信网无注册备案表,可提供毕业生登记表)。
三、教师资格认定申请
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网上申报成功后自行PDF格式双面打印后要求用A3纸双面复印后折叠);
2、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明原件,复印件;(尚未取得毕业证的在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出具的毕业证明)
4、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或学信网上自行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尚未取得毕业证的在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信网上自行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5、《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需双面打印;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网上申报时自行打印)按要求填写并加盖工作单位或者所在乡镇(街道)公章;
8、近期蓝底免冠证件照片1张,高39㎜×宽30㎜(无白边与网上注册及申请表格照片同底),背面注明身份证证号及姓名,教师资格证书上使用;
9、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一份;
10、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须提交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11、户籍在本市的需要携带户口簿(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非本市户籍的需提供人事代理机构(人事代理机构必须是在各地人事局授权下提供人才引进、毕业生落户、档案保管、办理转正定级、文凭验证、人才招聘、人才派遣、人才培训、人才交流等综合配套的人事人才服务机构)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所有复印件统一用A4纸按身份证、学历证(未毕业的开具毕业证明)、毕业生登记表(年之前毕业的学信网无注册备案表,需提供此表)或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年之后毕业的提供此表,必须在有效期内)、普通话证书、考试合格证明书、工作单位证明(户籍和工作单位不一致需开此证明)、户口簿(本人页)或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证明顺序排列。
咨询
上半年邯郸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
一、网上申报
1.申报时间:年4月10日-4月21日;
2.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 (1)网站开放时间为每个工作日的7:00—24:00。,周末及法定假日不开放。
(2)正确选择申请入口。凡是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成绩合格证明的申请人都应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注册”入口申报。
(3)正确选择认定机构。邯郸市认定的申请人都选“邯郸市教育局”。
(4)正确选择确认机构。按照各确认机构后面提示的确认范围选择相应的确认机构(按户籍所在地选取相应的县区确认点)。
(5)认真阅读《注意事项》一栏并打印留存。
二、体检
医院体检时间邯郸市内五区(含丛台、邯山、复兴、开发区和冀南新区)医院东区, 申请人持贴有与网报同版照片的《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登陆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站 三、现场确认及材料审核1.确认时间:5月2日-5月8日(节假日休息)。
2.申请人在户籍或人事档案关系所在地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确认地点及联系电话见后面附表。
3.需提交的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网上申报时自行PDF格式A4纸双面打印两份);
(2)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非本市户籍但人事档案关系在本市的需提供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证明。
(4)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正规学籍部门出具的毕业证明);
(5)学信网上自行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如学信网上不可查需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信网上自行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6)《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需双面打印,当次有效;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网上申报时自行打印),按要求填写并加盖工作单位或者所在乡镇(街道)公章;
(9)近期3个月淡蓝色,白色或红色背景,免冠无头饰正面小二寸证件照片1张,(与网上注册及申请表格照片同版)。背面注明身份证号及姓名,教师资格证书上使用;
(10)参加考试人员需提交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年下半年以后考试合格的考生,只需自行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下载、打印PDF格式“网页版”的考试合格证明;
(11)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须提交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四、领证。7月10日-12日。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应届毕业生还需携带毕业证)到各确认机构领取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丢失后不可补,请妥善保存或及时放入个人档案。
确认机构确认地点办公电话确认范围丛台区丛台区教育局教研室户籍或人事档案关系在丛台区范围内(含市职教中心应届毕业生),且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邯山区邯山区教育局(原邯郸县教育局)人事科户籍或人事档案关系在邯山区范围内(含工程大学、邯郸大学应届毕业生),且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复兴区复兴区教育局师教科户籍或人事档案关系在复兴区范围内,且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经济开发区开发区文教局人事科户籍或人事档案关系在经济开发区范围内,且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冀南新区马头镇木鼻小学一楼西南角户籍或人事档案关系在冀南新区范围内,且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峰峰矿区矿区教师进修学校培训部户籍或人事档案关系在峰峰矿区范围内,且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大名县大名县教育局师教科户籍或人事档案关系在大名县范围内(含大名分院应届毕业生),且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肥乡区肥乡区教育局师训科户籍或人事关系在肥乡区范围内,且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鸡泽县鸡泽县教育局师教科户籍或人事档案关系在鸡泽县范围内,且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磁县磁县教育局人事股户籍或人事档案关系在磁县范围内,且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临漳县临漳县教育体育局师教科户籍或人事关系在临漳县范围内,且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武安市武安市财政局院内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户籍或人事档案关系在武安市范围内(含武安分院应届毕业生),且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涉县涉县行政办公大楼三楼教体局窗口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涉县范围内,且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永年区永年区教育局师教科户籍或人事档案关系在永年区范围内,且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广平县广平县教育体育局师教科户籍或人事档案关系在广平县范围内,且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成安县成安县教育体育局师训科户籍或人事档案关系在成安县范围内,且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馆陶县馆陶县教育局人事科户籍或人事档案关系在馆陶县范围内,且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邱县邱县教育体育局师教科户籍或人事关系在邱县范围内,且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魏县魏县教育局人事科户籍或人事档案关系在魏县范围内,且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曲周县曲周县教育局师教科户籍或人事档案关系在曲周县范围内(含曲周分院应届毕业生),且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邯郸学院邯郸学院学工部邯郸学院应届毕业生(17年毕业),且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赞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