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开始了
参保对象(一)具有本县户籍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
(二)由本县公安机关签发《居住证》的非本县户籍人员;
(三)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有困难的可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参保标准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为元/人/年。
缴费时间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年缴费制度,年11月1日至12月20日为正常参保登记和缴费期。
参保登记(一)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以家庭(户)为单位,持户口薄、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社区)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手续。非本县户籍人员持《居住证》、身份证到居住地村(居)委会(社区)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手续。中小学生和托幼机构儿童以家庭(户)为单位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居民医保。
(二)同一户口簿内符合参保条件的成员必须同时参保,不能选择性参保。家庭成员中参加了职工医保或外地居民医保的,可以不随户籍参加本县城乡居民医保,但必须提供参保缴费凭证或相关证明。
(三)城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首次办理参保登记时,需提供参保人员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应包括含户主名字的首页及参保人当页)、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非本市户籍人员《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2寸近期彩色(白底)证件照片一张。
缴费方式(一)农村居民缴费。由村委会具体负责,以家庭(户)为单位向村民收取个人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并统一建立参保登记花名册。村委会将本村收缴的医疗保险费存入指定的专用账户,并将参保登记花名册和存款单据报送乡镇(街道)社保所。乡镇(街道)社保所应按照规定及时将参保人员资料录入医保信息管理系统并上传县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二)城镇居民缴费。城镇居民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到经办机构指定的银行网点缴纳个人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
(三)特殊人群缴费。五保供养对象、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参加居民医保个人不缴费,由政府给予全额补助。县民政局、残联将审核确认的享受政府全额补助的人员明细(纸质和电子版)提供给医保经办机构,由经办机构统一录入医保信息系统,参保补助资金从医疗救助基金中列支。
(四)破产企业、特困企业已退休人员和下岗失业人员仍按照吴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关于对破产企业特困企业已退休人员和下岗失业人员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实行补贴的通知》(吴人劳9号)中明确的范围和标准执行,涉及资金由县财政局统一划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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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提供:吴桥县医保中心
编辑:生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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