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
家有一老,如有一宝。
但现如今,
随着老龄化社会的来临,
侵害老年人人身、财产、婚姻、
住房等合法权益的问题仍有发生,
甚至还萌生了“啃老”一族。
7月26日,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上,
河北省人民政府提请审议
《河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
拟对我省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进行了系统规定。
年,河北将进入中度老龄化社会
据统计,年起,河北人口老龄化程度首次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到年底,河北省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万,占总人口17%。预计到年,我省老年人口比重将达到18%,进入中度老龄化社会。年将达到25%以上,进入重度老龄化社会。
如今,虽然老年人权益保障受到全社会重视,但侵害老年人人身、财产、婚姻、住房等合法权益的问题仍有发生。同时,留守、空巢、失独、失能、“候鸟”等特殊老人群体,对养老服务的需求也很迫切。
7月26日,河北省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上,河北省人民政府提请审议《河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
老年人有权拒绝“啃老”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口和家庭结构的变化,我省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凸显,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
在本次提请审议的《河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中,从家庭赡养和扶养、社会保障、社会服务、社会优待、宜居环境、参加社会发展等方面,对我省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进行了系统规定。
《条例(草案)》明确了赡养人在经济上供养老年人的义务。规定了对无经济收入或者低收入单独居住的老年人,应当按月或者按约定时间给付赡养费;规定了对老年人精神慰藉的义务,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要经常看望、问候老年人。
同时,老年人有权拒绝“啃老”。《条例(草案)》规定赡养人不得强行占有、使用老年人的养老金、退休金、政府补贴等,老年人有权拒绝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赡养人要求的经济资助。
老人免费乘车年龄下限或将下调至65周岁
扩大优待范围,提高优待标准,是老年人共享经济发展成果的具体体现。
《条例(草案)》中明确,下调老年人免费乘坐城市公交工具的年龄下限,将其修改为“六十五周岁以上城乡老年人免费乘坐公共汽车、轨道交通等城市公交工具,未满六十五周岁城乡老年人享受半价优惠”等内容。
同时,为丰富老年人晚年生活,明确六十五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不满六十五周岁老年人半价购票进入部分公园、旅游景点。
目前,包括石家庄、邯郸、邢台等河北省内多个城市公交公司规定70岁以上老人持相应公交卡可免费乘车。如果该草案通过,将有更多的老年人享受免费乘坐公交的优惠,出行将更加方便。
此外,为方便老年人居家生活,防止金融诈骗,《条例(草案)》增加供水、供电、供气等企业优待老年人,以及金融机构财产风险提示的内容。
独生子女每年可有10天护理假
《条例(草案)》还明确了现实生活中存在的忽视老年人精神需求,强行将老年夫妻分开生活的情况。规定赡养人不得违背老年人意愿将共同生活的老年夫妻强行分开赡养,对生活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提供照料和护理费用的内容。
为确保老年人享有安全稳固的住房,《条例(草案)》规定,赡养人应当根据老年人身体健康状况,妥善安排老年人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居住或者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并对老年人自有住房负有维修义务。
社会保障方面,《条例(草案)》增加对生活困难老年人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医疗救助、住房救助等社会救助的相关内容,并建议增加对特定困难老年人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助、免费提供基本殡葬服务的相关内容。
《条例(草案)》明确规定独生子女护理假。独生子女需要护理患重大疾病住院老年父母的,每年可累计享受10天护理假,护理期间工资待遇不变。
赡养老人、经常看望,
不得强行占有老年人的退休金、养老金,
独生子女有可能再多十天假期来照顾老人
……
关于此次提请审议的《草案》,
你怎么看呢?
我们无法回避的一个现实就是,
当我们渐渐长大,
我们的父母却在一天天变老,
那个我们曾经以为无所不能的人,
那个曾给我们挡风遮雨,
为我们耗尽一辈子心血的人,
正渐渐地老去……
作为儿女,
我们永远不应该忘记的是
曾经,你抚养我长大,
今天,我陪你一起变老。
愿天下所有的父母
都可以老有所依,老有所乐。
作为儿女,拒绝“啃老族”,
靠自己奋斗的人生才最有意义。
来源:河北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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