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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沧州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关于做好-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住建局、扶贫开发办公室:
根据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印发的《关于做好-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冀建村〔〕40号)通知要求,为做好-年度全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促进脱贫攻坚,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年度任务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下发的《关于做好-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中,对我市现有(截至年7月20日)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户和贫困残疾人家庭4类重点对象危房存量全部予以了安排,明确我市-年度任务户(各地-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见附件1)。各县(市)在落实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时,要与脱贫攻坚工作相协调,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对改造户的指导帮扶力度,认真落实各项政策要求,细化工作举措,确保按时完成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二、关于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及对特困户的支持
(一)精准确定补助对象。中央和省、市财政安排的补助资金,全部用于对四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识别以扶贫部门认定为准,低保户和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身份识别以民政部门认定为准,贫困残疾人家庭身份识别应由残联商扶贫或民政部门联合认定为准。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依据上述部门提供的4类重点对象名单组织开展房屋危险性评定,根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建村函〔〕69号)制定简明易行的评定办法,少数确实难以评定的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请专业机构鉴定。经评定为C级和D级危房的4类重点对象列为危房改造对象。对四类重点对象以外一般贫困户的危房改造,由各县(市)自筹资金予以补助。
(二)补助资金标准。省以上补助资金,对各地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为:
盐山、海兴、南皮、孟村、吴桥、东光、献县七个贫困县,新建每户补助2.3万元,修缮加固每户补助0.8万元;其他县(市),新建每户补助2万元,修缮加固每户补助0.6万元。
市级财政给沧县、黄骅每户补助0.05万元,由财政部门根据省级确定的任务数予以配套。
各县(市)要统筹市以上补助资金和县(市)安排的补助资金,以及整合相关资金,根据新建、修缮加固农房的具体情况以及农户经济贫困程度等因素,确定当地分类分档次具体补助标准。
(三)多措并举解决贫困群众基本住房安全。在市以上补助的基础上,县(市)级要落实投入责任,加大支持力度,进一步减轻贫困群众负担,具体补助标准与当地危房改造户的合理负担相适应。对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极弱特困农户县(市)级要制定易操作的兜底解决的具体办法,加大政策倾斜力度,创新改造方式和补助政策,通过控制面积、因地制宜推广适宜改造方式和技术、利用闲置农房和集体公房置换等方式,做到政策托底,切实保障特困农户的住房安全。
三、加快改造进度
根据我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际,结合脱贫攻坚、“双创双服”活动民心工程要求,对-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提出如下工作进度要求:上级下达-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含以前年度欠账任务),年10月20日前要全部开工,年11月30日前要全部竣工并完成验收工作,同时,要立即将改造情况信息全面准确录入“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信息系统”,年12月30日前补助资金全部发放到户并把拨付证明上传到信息系统。
四、认真落实建设要求
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要求,改造后的农房要达到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墙体、梁柱、屋盖等修复完好,基本功能齐全,无漏雨、渗水等现象。要严格控制建房面积,各地可根据当地的民族习俗、气候特点等实际情况,制定细化面积标准。禁止超标准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禁止单纯将补助资金用于房屋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用途。要立足于实现住房安全有保障,坚持实事求是,不要好高骛远,不吊高各方面胃口。
五、做好技术指导服务和监管
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组织力量,落实技术人员包村包户制度,帮助农户制定改造方案和进行施工建设,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屋面等重要部位施工进行现场技术指导和检查。县级住建部门要组织对从事危房改造工作的基层干部和建筑工匠进行培训,为有需求的农户免费提供设计图纸。农村危房改造施工以农户自建为主,组织集中统一建设的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必须由经过培训的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农村危房改造完成后,要按照基本建设要求及时组织竣工验收,确保农村危房改造的质量安全和综合效益。要完善农户档案管理,实行一户一档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将农户信息和建设管理情况等有关材料进行归档,并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地录入信息系统。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加强对各地工作的指导和检查。
六、充分发挥补助资金的使用效益
各县(市)财政局要会同住房城乡建设局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管理效益。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附件2)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要按照《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号)的要求,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补助资金由县级财政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支付给农户的资金,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足额支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竣工并报请验收后15日内,县级住建部门要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通过后30日内,要兑现全部补助资金。
对于因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动态变化、改造方式变更以及由于取消资格结余的,应统筹用于本县(市)省下达任务之外的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的补助。对于贫困县统筹整合农村危房改造资金集中用于脱贫攻坚工作的,按有关规定执行,在脱贫攻坚实施期限内解决相应数量4类重点对象的住房安全问题。全部完成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后补助资金仍有结余的,按照贫困县对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和有关专项资金结余结转有关规定执行。
七、强化社会监督
各县(市)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要认真落实“六公开”的要求,即改造政策、补助标准、补助对象、资金发放、实施情况以及信息档案公开。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设立农村危房改造举报电话、开设危房改造咨询窗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处理答复,面向农民群众提供危房改造技术咨询和进行工程纠纷调解等工作,促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顺利实施。
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沧州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年9月7日
附件1
-年度沧州市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表
序号
县(市、区)
是否贫困县
任务数(户)
其中新建(户)
其中维修(户)
1
沧县
否
38
2
青县
否
50
3
东光
是
24
4
海兴
是
20
8
12
5
盐山
是
23
6
肃宁
否
65
7
南皮
是
65
67
8
吴桥
是
76
56
9
献县
是
74
34
10
孟村
是
72
58
14
11
泊头
否
12
任丘
否
93
13
黄骅
否
65
55
14
河间
否
70
合计
来源:沧州市住建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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