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坚决纠正“四风”问题,充分发挥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作用,深入推进作风建设,现将监督举报内容和举报方式予以公布,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监督举报。
举报内容
1、违规公款吃喝。违规公款报销私人吃喝费用;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下属单位公款宴请等;利用机关食堂、培训中心等相互宴请、购买烟酒和高档食材;到高档小区等隐蔽场所“一桌餐”公款吃喝。
2、违规公款旅游。虚构名目公款旅游;用公款购买景点门票,利用职权免费游览景区景点;接受管理服务对象、下属单位、企业、个人安排的旅游活动。
3、违规配备使用公车。超标准配备公车;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擅用封存公车;长期借(占)用管理服务对象、下属单位、企业、个人车辆。
4、违规使用办公用房。超标准占用办公用房;违反规定租用场所。
5、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自设项目发放;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借重大活动筹备或节日之机变相发放现金、有价证券等。
6、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党员干部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消费卡、电子红包和公款购买购物卡等。
7、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邀请管理服务对象参加;借机敛财;超标准操办;化整为零多次操办等。
8、其他问题。对群众合理诉求推诿应付、漠视和损害群众利益。在人民群众利益上不维护、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02举报对象
全县各级党政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公职人员、村(居)两委干部,重点是科级干部;执纪执法部门工作人员;窗口单位工作人员。
举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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