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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为保证国道(老国道)全线(城区路段除外)道路畅通,有效预防重大交通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在该路段实施货车靠右通行管理,现公告如下:
右侧车道为货车行驶车道,禁止占用左侧车道连续超车,超车时不得影响后方机动车正常行驶。违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记分。
本公告自年2月10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吴桥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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