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纪委监委公布扫黑除恶举报方式

黑恶势力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毒瘤,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顽疾,必须坚决依法予以打击。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我们一定要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坚决打一场扫黑除恶的人民战争。

纪委监委机关必须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作为执纪、执法审查重点,坚决查处涉黑涉恶腐败问题,严查放纵、包庇甚至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打击的10类黑恶势力

1

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

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

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一方、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

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医患纠纷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

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

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

操作、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

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

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

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重点举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8类问题

1

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直接参与涉黑涉恶犯罪问题线索

2

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包庇纵容黑恶势力犯罪问题线索,包括为黑恶势力分子站台助威、开脱说情、提供支持等

3

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团伙“保护伞”问题线索,包括在黑恶势力设立的公司或企业入股分红、收受贿赂,对黑恶势力团伙犯罪不闻不问、压案不查、隐匿线索、毁灭证据、降格处理、提供保护、徇私舞弊等

4

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通过“霸选”“骗选”“贿选”等方式干扰破坏农村基层换届选举,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把持基层政权等问题线索

5

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以威胁、恐吓、滋扰等手段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财产等问题线索

6

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等问题线索

7

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勾结黑恶势力煽动闹事、侵害群众安全和利益等问题线索

8

地方党委和政府、政法机关、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工作玩忽职守、失职失责,因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等问题线索

沧州市纪委监委扫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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