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了覆盖范围
1.人员保障范围。在河北省省内各统筹区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
2.政策实施范围。参保人员在参保地外省内其他统筹区已开通住院或门诊医保定点的医药机构住院、门诊就医及药店购药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
(来源于河北省医保局冀医保规〔〕6号《关于规范基本医疗保险省内异地就医政策实现省内无异地工作的通知》)。
二.明确了取消河北省内异地就医备案
进一步优化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取消所有省内异地就医备案。参保人员可按规定在省内所有统筹区选择已开通异地就医住院、门诊费用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无需备案,实现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因特殊情况无法直接结算的,按参保地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来源于河北省医保局冀医保规〔〕6号《关于规范基本医疗保险省内异地就医政策实现省内无异地工作的通知》)。
三.明确了河北省内异地就医待遇政策
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其标准(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标准);医保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及其他政策规定等,执行参保地待遇政策和结算方式。
住院政策。在省内其他统筹区异地就医时,不再提高起付线,降低报销比例,实行同级别医疗机构同比例待遇政策。省内异地住院在省内所有住院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个人账户费用均可直接结算。
(来源于河北省医保局冀医保规〔〕6号《关于规范基本医疗保险省内异地就医政策实现省内无异地工作的通知》)。
四.加强经办管理服务
包括明确职责任务,强化信息管理和加强基金监管。这部分重点强调参保人异地就医的信息管理,借助异地就医推动医保电子凭证使用,特别针对门(慢)特病监管提出了要求。
(来源于河北省医保局冀医保规〔〕6号《关于规范基本医疗保险省内异地就医政策实现省内无异地工作的通知》)。
五.明确了工作要求
加强统筹推进。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统筹推进国家门诊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全省门诊慢(特)病网上认定等工作,同步安排部署和推进,充分使用好国家医保信息平台,通过大数据分析,掌握和推进好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年9月1日起省内无异地工作全面实施。
(来源于河北省医保局冀医保规〔〕6号《关于规范基本医疗保险省内异地就医政策实现省内无异地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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