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有难,八方支援桥梁受损,该如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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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徽州桥梁、渡口主要因水灾、战争而受损,而明清徽州的战乱主要在三个时期,即元末明初、明末清初及咸丰、同治时期的战争,但各县都受到冲击,所以战乱对各县的影响程度的差异性很小;相比战乱而言,水灾对各县桥梁、渡口影响较大。“明代至清中期水灾发生的比例仍少于旱灾发生的比例,而清代康熙中后期、雍正、乾隆和嘉庆前期四朝(-年),这一时期徽州当地水、早灾害发生的比例已经逆转,水灾的发生开始超过旱灾发生的比例;而清代中期以降(-年)徽州水灾的次数占到本阶段灾害总数的80%。也就是说,清中叶以降,水灾的发生呈现明显上升的趋势”。说明清代康熙以后徽州桥梁受水灾影响更趋明显。

明清徽州桥梁兴修的个案

一、桥梁的重修

平均年数越长说明水灾发生的概率越小,所以六县中以黟县、绩溪县水灾相对较少,同时意味着桥梁受损的机率偏小;而数据显示休宁县水灾最为频繁,另外歙县、婺源县、祁门县也易遭洪水。洪水一旦冲毁桥梁,即便可用简易的办法维持一时,但桥梁终究还需重修。

1桥梁重修的前期准备

现以光绪二十九年(年)洪阴楠、宁介圃、汪绶卿重修渔亭桥为例,探究桥梁重修的前期准备。

光绪二十九年(年)洪阴楠、宁介圃、汪绶卿三人商议后决定兴修渔亭桥,三人与油业、米业商人余致和、何星一、舒春庭、孙功甫、吴凯臣、吴跃门、苏枚荪、余禧祥八人为桥梁重修的主事者。

后再与本都士商继续商讨,并到黟县邀请多人商议募捐及桥梁兴工事宜,决定由首事三人洪阴楠、宁介圃、汪绶卿与其他人分别前往渔亭、屯溪镇募捐,屯溪镇商号积极响应,捐钱颇多,并将所募资金先行存入银庄。随后众人推选汪绶卿为公所经理,洪阴楠为银钱经理,而汪氏特意辞去公务以董理桥梁施工事宜,表现出极大的热心与尽职负责。

商人在修建渔亭桥发挥着较大作用,首事群体中即以商人为主,当然士绅被邀参与渔亭桥的商议,正是他们支持才促成此桥的修建。

简要来说,第一,商业因素是渔亭桥得以修建主要因素之一,因黟县渔亭镇因地处祁门、休宁两县的水陆交通要道,所以商贸来往比较频繁,而渔亭桥坏势必严重影响商业利益。

第二,此桥的修建需要士绅的支持与谋划;第三,募捐的地域范围较广,黟县募捐资金过半;其中汪绶卿是休宁人,依托他的人际关系得以筹集安庆、汉口等地休宁绅商的善款。

2桥梁修筑中的筹划与督理

在光绪三十年(年)渔亭桥修建之前,此处本有两座桥梁,其中通济桥在鱼亭洲右侧,直到嘉庆年间仍是一座木桥,所以每年雨季到来,河面上涨,势必漫过木桥,致行人无法通行。但此桥关系到黟县商贸往来,可能有人把重修通济桥的情况呈请知县,所以乾隆二十七年(年)知县捐出俸禄作为表率,并倡导士民捐输,将木桥改建为石桥。不幸的是乾隆五十四年(年)发生水灾,洪水不仅冲毁石桥,房屋也未幸免,西递胡学梓与士商商议后决定重修此桥,并与永济桥联通。

在渔亭桥兴工前,因采买山石并不顺利,而花费却颇多,两年之间管理账册的人员多次更换,说明极不顺利;直到光绪三十一年(年)才开始施工,且进展缓慢。次年桥局内部人员冲突不断,最初的三位修桥发起者已有两人退出,陷入僵局;在多方劝导下汪绶卿留下重组渔亭桥公所,与欧阳国钧、欧阳国光一同重新筹划。

二、桥梁的备修

渔亭桥属于徽州规模较大的桥梁类型,这类桥梁分布在各个交通要道,商贸来往频繁,商人、官员往往居留于此,但这种类型的桥梁需要大量的资金用于重修,所以通常是桥梁倒塌后重新募资,当然资金来源比较多元。

对于徽州乡村的桥梁而言,虽然来往的行人确实有限,但却不能不维持桥梁的完好,而且以木桥居多,备修的成本较小,但仍须妥善筹划,并形成相应的机制维持桥梁的完好。

1桥会的力助

黄胡氏因典回田地欠债五两,因无力偿还,以所典田地作为担保向本源桥会借银五两,五年之后归还本金并每年交五秤利谷到桥会。说明桥会可通过收息增值为备修桥梁可以贷款收息,保持桥会资金的增长。

此外,关于桥会内部如何维持秩序,以确保桥梁能得到长远的维修,实际上考验着桥会每一位成员,因为随着人事更替,桥会内部成员变动,禁约会失去效用,所以需要重新订立桥会禁约以维持桥梁的修理。清代歙县磻溪詹氏六房成员就世祖正惠公于明代正德年间成立的船埠桥会再次共同商议,认为应该继承前人良好的修桥传统,再次订立禁约以便共同遵守。

2宗族的协调

桥会为应对修桥所需木材,可以预先租山种树,以备他日修桥时取用,而婺源县上溪源村却是通过宗族的内部商议,最终才解决杉木长远供给的难题。

上溪源村因以前规划失误,所有搭桥所需杉木都从一处拼砍,严重影响日后杉木的取用,为此事族内商议,最后族内成员(拥有牛轩培山的族内成员)决定无偿将此山批给上下桥桥会,由上桥太平会、下桥韵鼓会负责种植树木,以备日后村内搭。

明清徽州桥梁兴修的参与人员

一僧侣与民众

1僧侣

官员要求僧侣主持造桥,如明代随缘桥的修建,由知县丁佑要求僧人悟真、道士周玄清主持的,“在二十八都苎田渡,国朝成化十八年,知县丁佑命云兴寺僧悟真、太清观道士周玄清募众建,丁自作记”。

婺源县龙湾桥的修筑是儒生与僧侣协作的成果,寺僧显通负责四处募款,“在二十三都龙湾岭下,国朝成化十九年里人儒学生潘杰、程肃为倡,命新田寺僧显通募缘建之”。

不仅明代如此,宋代休宁县惠政桥亦由县令邢钺命僧侣所建,实际上僧侣主要任务是募集善款,“在县西门外,宋淳熙间,县尹邢钺命僧绍灯造”。⑥说明僧侣在修建桥梁中发挥着相当的作用。

僧侣参与桥梁的修造,如歙县丰阳桥,由子华和尚发出倡议,并且最终建成的桥梁,僧侣作为一种特殊的群体,在公共事务中具有一定道德号召力,主要表现为募集桥梁修造善款时具有较大优势。

2民众

虽然民众中每一位个体的捐助,对重修桥梁似乎微不足道,但民众在数量上庞大,正是他们的参与使得桥梁得以顺利修筑,而且也是日常生活中民众自助与互助的具体体现。

如舒志道参与过黟县多座桥梁的兴修,并参与其他公共事务,因而数次得到官府宴请,得以参加乡饮筵席,这是官府给予他的尊重和荣誉,而这种现象并不少见,如绩溪县程杰曾修建三座桥梁,还另行善举,如捐槥,依例受到褒奖。

汪琼捐银四千两用于整治石梁,虽花费重金但嘉靖六年石梁再次被大水冲决,周围田地受损达百余亩,为此汪琼重新修筑石梁以免再次泛滥,另外还需赔偿受损民田,家产亏损颇多,得知邑人将具体情况告知知县孙光祖,希望免除其赋税,说明修理桥梁还存在一定的风险。

二桥梁的兴修资金与不同群体

1桥梁的兴修资金来源多元

从黟县渔亭桥的修筑中可以看到,商业繁荣、经济水平较高的地方,桥梁的兴修资金来源较为多元,而牵涉的地域范围也比较广,且官府亦已介入其中,同时主持兴修的人员还会主动寻求官府的协助。

当然,黟县渔亭桥的修筑鲜明地体现了商人在桥梁兴修中所发挥的作用,无论是发起者洪阴楠、宁介圃、汪绶卿,还是八位油业、米业商人桥梁重修的主事者,皆为商人。

虽然渔亭桥重修工程由民间出资,但在修建前仍需将修桥相关事宜上报县令知晓,而且并非虚应故事,因为只有在县令的批准下才能正式施工,据此可窥清代地方官府的职权,即清代从制度上、律法中对地方桥梁兴修的规定在徽州一定程度上是落实的。

另外,在徽州村落间还分布着大量规模较小的桥梁,其筑修资金来源单一,涉及的人群亦少,桥梁是否得以及时修筑所面临的困境亦有相当差异。但是在徽州桥梁的重修与备修中,反映出应对不同规模的桥梁,有不同的处理方式与机制。

当然,桥梁实际修筑与备修时,皆面临各自的困境,需要订立规约或重新成立桥梁公所等具体举措应对,即采取不同的形式或办法应对可能出现的漏洞,目的是维持交通的通畅,使得政令传递、日常出行与商贸来往顺利进行。

2不同的社会力量的不同行动

不同的社会力量(群体)在面对桥梁兴修时有不同的诉求与行动,而明清时期地方财政的匮乏与国家政策之间的有相当落差,具体表现为在制度规定上地方主政官员有责任兴修桥梁,但实际上因地方财政紧张,使得官府又无力出资筑修大量桥梁,所以通常是通过募请士商负责修桥事宜,即由士商募集善款、董理桥梁的具体兴修事务。

另一方面士商因各种方面的考虑,往往是部分桥梁兴修的发起者或主导者,即便在这种情况下官府亦介入桥梁兴修(规模较大的桥梁)中,因为一方面这类桥梁一旦损坏带来的影响极大,无论如何这类桥梁最终还是需要重修,所以士商与官府似乎形成一种默契。

另外,徽州乡村桥梁总量庞大,但修桥资金却相对有限,所以预先备修十分必要。因个人的财力并不足以长久地维修桥梁,所以通过协商与合作形成一种团体性修桥组织成为可能,而徽州不少桥会的涌现,显示出一种相对稳定的桥梁维护机制的形成。

但是,从桥会多次订立合约、禁约来看,桥会仍然十分脆弱。总之,无论是桥梁重修,还是其备修,皆面临各种困境,需要采取不同的形式或办法应对可能出现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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