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桥法院始终坚持心怀“国之大者”,心念民之“小事”,立足审判职能,践行司法为民理念,切实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真情实意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
近期,在全省法院“我做的群众最满意的一件事”评选活动中,吴桥法院题为“为农民工讨薪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案例被评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十佳案例优秀奖。该案讲述的是吴桥法院办案法官成功调解一起农民工讨薪案件,既让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又及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故事。这是吴桥法院坚持胸怀天下、服务大局、司法为民、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一个缩影。
(河北高院及沧州中院刊登“我做的群众最满意的一件事”获奖名单吴桥法院榜上有名)今年以来,吴桥法院坚持把面向农村、面向基层、面向群众,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服务基层社会治理、服务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作为工作着力点。积极推进人民法庭和法官工作站建设,建立旅游巡回法庭、金融特色法庭,创建无诉乡村,打造“解纷吴优”品牌,将服务职能触角延长至司法为民最后一公里,为新时代全面建设经济强县、美丽吴桥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年期间,被告卢某雇佣原告屈某等四人在吴桥县水厂、坤泰龙城等工地施工,共欠四原告工资数万元,工作完成后,被告一直未支付原告的工资,经原告多次催要,卢某给四人出具工资欠条四张,证实四人工资数额。四人多次与卢某协商未果,无奈之下拿着工资欠条诉至法院。
曹洼法庭法官了解案情后,当场通知卢某到法庭询问情况,卢某对其出具的欠条内容予以认可,但认为干这个工程的工程发包方一直没有向其支付,其也想把拖欠的农民工工资给结清,但是由于垫资太多,实在是无力偿还。法官向卢某释法析理,虽然很同情他的遭遇,但是希望他多措并举,一方面可以向工程的发包方追讨债务,另一方面自己也应积极想办法,把欠的钱还上,法官表示愿意为卢某争取几天的时间,让其拿出一个合理还款的方案,卢某表示同意后,说回去考虑考虑。
卢某离开后,法官又耐心向四位农民工讲清被告的难处,四人均表示理解,也知道发包方没有把工程款给被告,但是他们也是要生活,没有办法只能起诉了。但他们愿意留给被告二个月的时间去解决工资问题。由于正值麦收,办案法官与被告多次联系均未接通电话,考虑到被告卢某来法庭的时候,态度非常诚恳,还款的积极性也很高,不应该存在这种的情况发生,后承办法官与卢某所在村委会取得联系,问其卢某的下落,其村书记说,现在正值麦收,卢某正在忙着麦收,可能白天比较忙。了解到这一情况,承办法官在晚上加班的时候,八点给卢某打了一个电话,接通后,卢某对法官表示歉意,说,“白天干活噪音大,听不到电话的声音,等看到的时候给你回过去,你那可能已经下班了,没有人接电话了。”承办法官说,“考虑到你这个情况了,所以晚上给你打的”,卢某说,“我承包的联合收割机,争取靠麦收挣点钱,把钱还给老百姓”,承办法官表示,让卢某先忙过这几天,等麦收结束,来把调解协议签署一下,卢某表示同意。后卢某被法官的敬业和真诚所感动,麦收结束后主动找到办案法官,要求签署调解协议,向四原告表示表示一定尽最大的努力在约定的期间给付工资,在法官的主持下,原被告顺利签订了调解协议,卢某承诺于8月底前支付完毕拖欠工资。
曹洼法庭积极探索“我为群众办实事”司法为民的新思路,积极开展多元化诉前调解工作,加强法庭与相关部门的有效衔接,整合了各方面调解力量,构建了多元诉前调解网络,将“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落到实处,有利地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织密筑牢司法为民的便民网格,将法律送到田间地头,送到老百姓的生活中,使司法有温度,人民有幸福。
供稿:张璇璇
审核:王玉恒
编辑:周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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