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1月15日市区及部分县市限号情况,快

限行时间:7:00~20:00尾号为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

限行区域为:沧州市区迎宾大道、海河路、长芦大道、渤海路(不含)合围区域内道路。

此次禁限行期间,其他道路禁限行规定同时执行。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送血车和抢险救险车;公共汽车、省际长途客车、出租车(不含租赁汽车)、旅游客车(具备旅游客车营运证)、邮政专用车、运钞车;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等专项作业车,殡仪馆的殡葬车;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和清障专用车;通勤班车、校车、环保监测车、保险勘查车、新能源车辆,残疾人专用车,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和外埠号牌车辆除外。

目前献县、泊头、河间、肃宁、任丘、盐山、东光、孟村、南皮、渤海新区执行单双号限行,黄骅、青县执行尾号限行政策,吴桥暂未发布限行信息。

献县实施单双号限行

根据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的通知》(沧政办传〔〕14号)要求,经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指挥部批准,我县于1月11日12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二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城区内实行交通管控措施,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和新能源车辆外,学府大街、长安大道、中华大街、燕京大道(不含以上道路)合围区域内道路,非营运车辆实行单双号限行(限行时间1月12日起,含公休日;时段为7:00—20:00,号牌尾号为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外埠车牌号不限),加大公共交通运力。

泊头实施单双号限行

经泊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批准,我市于1月11日12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二级应急响应。于1月12日起,市区实行交通管控措施,市区非营运车辆采取单双号限行(含公休日;时段为7:00--20:00,号码尾号为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外埠车牌号不限)。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禁限行区域:西至永安大街(含)、南至胜利路(含)、北至北环路(不含)、东至国道(不含)合围区域内道路。

河间实施单双号限行

限行时间:1月12日起

限行措施:自1月12日起,河间主城区非营运车辆实行单双号限行(单日限双号,双日限单号,限行期间号牌尾号为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外埠车牌号不限,只限冀J)。

限行时段:每日7时-20时。

限行区域:齐会大街(不含)、瀛西街(不含)、瀛南路(不含)、诗经路(不含)合围区域道路。

肃宁实施单双号限行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会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省级环境监测中心,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预计京津冀地区1月12日至17日可能将出现重污染天气过程,达到区域橙色预警水平。按照环保部《关于建议做好近期空气重污染过程应对工作的函》和《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的通知》(沧政办传[]14号)要求,经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批准,我县于1月11日12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二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城区内实行交通管控措施,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和新能源车辆外,泽城路、聚贤街、德善街、神华路、状元大道(不含以上道路)合围区域内道路,非营运车辆实行单双号限行(限行时间1月12日起,含公休日;时段为:7:00—20:00号牌尾号为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外埠车牌号不限)。限行期间单日允许尾数:1、3、5、7、9通行,双日允许尾数:2、4、6、8、0通行。

禁行期间电子警察开启抓拍,对违反上述禁限行规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依法予以处罚,请广大驾驶员认真遵守禁限行规定,提前选择出行方式。

肃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年1月11日

任丘实施单双号限行

按照沧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办公室要求,我市决定于1月11日12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二级应急响应,并于1月12日起采取车辆单双号限行措施,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市区内实行交通管控措施,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和新能源车辆外,国道以东、津保南绕城线以北、工业东道和京九铁路以西、北海路(国道—工业东道,原国道收费站南米东西道路)以南合围区域内道路(不含以上道路),车辆实行单双号限行(限行时间1月12日起,含公休日;时段为7:00—20:00,单号单日行,双号双日行,号牌尾号为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外埠车牌号不限),加大公共交通运力。

渤海新区实施单双号限行

中捷产业园区、南大港产业园区、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区直有关部门,驻区有关单位,河北渤海投资集团公司、沧州港务集团公司、沧州盐业集团公司:

年1月11日,接《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的通知》(沧政办传〔〕14号)要求,于1月11日12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二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实行交通管控措施,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和新能源车辆外,非营运车辆实行单双号限行(限行时间年1月12日起,含公休日;时段为7:00-20:00,号牌尾号为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外埠车牌号不限),加大公共交通运力。

海兴实施单双号限行

经市气象、环保部门联合会商,预计1月12日至17日我市出现连续重度及以上重污染天气。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批准,于1月11日12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二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限行时间:自年1月12日起,每日7时至20时(含节假日)。禁限行取消日期另行通知。

禁限行区域:海港路(不含)、兴民街(不含)、海安路(不含)、兴达街(不含)合围区域内道路。

禁限行车辆种类:本市号牌(冀J,含临时号牌)的非营运车辆实行机动车尾号单双号限行,1月12日7时-20时限单号,1月13日7时-20时限双号,以此类推,单日限双号(单日允许单号尾数通行:1,3,5,7,9),双日限单号(双日允许双号尾数通行:2,4,6,8,0),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最后一位数字执行。

东光实施单双号限行

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要求,自年1月11日12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二级应急响应。东光县城区于1月12日0时启动机动车尾号单双号禁限行措施(含公休日)。单日限双号(单日允许单号尾数通行:1、3、5、7、9),双日限单号(双日允许双号尾数通行:2、4、6、8、0),尾号为字母的按最后一位数字执行。每日7时至20时(含公休日),禁限行取消时间另行通知。

禁限行区域:城区惠源路(不含)、致远大街(不含)、观州路(不含)、普照大街(不含)合围区域内道路。

孟村实施单双号限行

经孟村县政府批准,我县于1月11日12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二级应急响应。于1月12日起,城区实行交通管控措施,城区非营运车辆采取单双号限行(含公休日;时段为7:00--20:00,号码尾号为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限行不包括外埠车牌)。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禁限行区域:北环(不含)、快速路(不含)、朝阳大街(不含)、西环(不含)合围区域内道路。

南皮实施单双号限行

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要求,自年1月12日起,每日7时至20时(含节假日)我县启动机动车单双号禁限行措施。禁限行取消日期另行通知。

本市号牌(冀J,含临时号牌)的非营运车辆实行机动车尾号单双号限行,1月12日7时-20时限单号,1月13日7时-20时限双号,以此类推,单日限双号(单日允许单号尾数通行:1,3,5,7,9),双日限单号(双日允许双号尾数通行:2,4,6,8,0)。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

盐山实施单双号限行

盐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重污染天气下机动车禁限行的

通告

根据气象、环保部门近期将发生重污染天气的预告,县政府决定自1月12日起,含公休日,实行非营运机动车单双号限行。单日限双号,双日限单号,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最后一位数字执行,外埠车牌不限号。限行时段为7:00——20:00。

限行区域为:龙海路、银河大街、徐福路、平津大街(不含以上道路)合围区域内道路。期间,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外,禁止重型、中型货车和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

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盐山县人民政府

年1月11日

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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