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公布2018年度22处历史建筑名录

沧州公布年度22处历史建筑名录,这些你都知道吗?

沧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沧州市年度历史建筑名录的通知

沧政字〔〕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6号)、住建部《关于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办规函〔〕6号)、省住建厅《关于加快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加强我市历史建筑保护管理,更好地传承历史文化,保留历史记忆,彰显地域特色,经研究,同意将沧州市新华区清真女寺、河间市行别营东大汉葛氏祠堂等22处建筑列为沧州市第一批历史建筑并予以公布(名单附后)。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历史建筑所在地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宣传,落实政策支持及资金保障。按要求及时完成历史建筑的挂牌工作,将历史建筑纳入规划管理,实现历史建筑的有效保护,促进历史建筑的保护永续利用,彰显历史文化底蕴。

二、历史建筑要设置明显的保护标志,标明保护范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协调各相关部门研究落实历史建筑保护利用措施,明确责任单位,做好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各项工作。

三、市文广新局、城乡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结合部门工作职能加强对各县(市、区)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附件:沧州市年度第一批历史建筑名单

沧州市人民政府

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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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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