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容积率不超过20加快城中村改造

7月10日,沧州市住建局网站发布了关于印发《年度沧州市加快县城建设品质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工作方案》在国土空间规划、老旧小区改造、城市配套大型设施等多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划。

《工作方案》显示,年沧州县城建设将合理控制建筑高度和容积率,居住用地容积率不超过2.0;同时将加强路网建设,打通“卡脖路”,消除“断头路”;重点实施县城供水、供电、供热等老旧管网改造。

将加快城中村老旧小区改造

加大县(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推进力度,确保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目标完成率达到70%以上。重点解决小区供水、供电、供热问题,促进二次供水、停车难的问题,试点推进加装电梯工作。整治优化居住环境,引入物业管理服务。完成省市下达的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各项任务,加快棚改续建项目建设。

将优化城市空间

适度提高人均生活用地标准,合理控制建筑高度和容积率,原则上居住用地容积率不超过2.0。在城镇组团间和重要生态涵养区建设大型森林斑块,最大限度保留城市中原有的林地和农田。

将提升建筑能效和工程质量

稳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在城镇新建民用建筑中,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积极推进绿色建材建筑应用。加大对工程项目的巡查暗访力度,强化建设单位首要责任,落实工程质量各方主体责任。

将加强县城园林绿化建设

进一步完善绿地系统布局,构筑生态绿色空间,同时加强绿道绿廊建设,保护利用好自然资源,恢复城市自然生态。肃宁、黄骅、东光向生态园林城市标准迈进,任丘通过国家园林城市检查,泊头、盐山通过省级园林城市复检,其它县(市、区)开展县城园林绿化提升行动,不断提升园林城市(县城)品质。

将完善公共服务功能

落实河北省城乡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和建设导则,统筹布局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体育场馆、医院、养老院等大型设施,优化学校布局和建设规模,合理配置小型文化、体育健身场地设施、街头游园和便民市场,建设县城优质共享的公共服务设施。

将改善居民生活环境

加大县(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推进力度,确保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目标完成率达到70%以上。重点解决小区供水、供电、供热问题,促进二次供水、停车难的问题,试点推进加装电梯工作。整治优化居住环境,引入物业管理服务。完成省市下达的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各项任务,加快棚改续建项目建设。

《方案》原文如下:

关于印发《年度沧州市加快县城建设品质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

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沧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沧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沧建〔〕57号

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沧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沧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印发《年度沧州市加快县城建设

品质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

为落实《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冀发〔〕16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年度全省加快县城建设品质提升工作方案》(冀建城建〔〕6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制定了《年度沧州市加快县城建设品质提升工作方案》,已报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沧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沧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年7月5日

年度沧州市加快县城建设品质提升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冀发〔〕16号)、省住建厅省自然资源厅《年度全省加快县城建设品质提升工作方案》(冀建城建〔〕6号)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全面提升县城规划建设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委九届八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全省县域经济暨新型城镇化工作会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大力推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紧紧抓住京津冀协同发展、雄安新区规划建设等重大战略机遇,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落实王东峰书记指示精神和省委巡视反馈意见,压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突出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以优化县城规模等级、完善配套设施、增强承载能力、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品质内涵为重点,全力提升县城建设的质量和水平,为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和新时代全面建设创新驱动经济强市、生态宜居美丽沧州作出贡献。

二、区域范围

全市县城建设品质提升涉及14个县城(市),包括:

10个县城,4个县级市。

三、主要目标

——健全完善规划体系,开展期限至年的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前期工作,适时推动县(市)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设;完善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同步编制总体城市设计,加强县城中心区、重要轴线、滨水地区等重点地区城市设计,完成总体城市设计初步成果和不少于2项详细城市设计、2项以上建设导则(含停车设施导则)。(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督导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

——补齐民生发展短板,开工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7座。完成年度城市公厕建设改造任务,城市(区)和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97.2%和96%以上;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低于12%,城市(区)和县城生活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和90%以上,城市和县城燃气普及率分别达到96.7%和93.5%以上,集中供热和清洁能源供热率达到89%以上。(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督导单位:市城管局)

——推进绿色生态发展,县城新建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50%以上,按照洁净城市考核管理办法,扎实推进洁净城市创建工作。全面完成排水防涝易涝点整治和黑臭水体治理。每县(市)新增1条省级园林式街道,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3.5%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1.2平方米以上。河间市、吴桥县建成四星级公园。(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督导单位:市城管局、市住建局)

——改善居民生活环境,保质保量完成省市下达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年度目标任务,老旧小区改造率达到70%,实施城中村改造项目。(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督导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局)

——整治城区容貌环境,对违规设置的城市广告牌匾进行整治提升,消除城区“脏乱差”现象,推行垃圾落地限时制和“一扫全保”责任制,城市和县城机械化清扫率分别达到83%和80%以上;每县(市)启动1个美丽街区、1条精品道路创建工作;开展居民小区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完善停车设施建设,规范城区停车秩序,沧州市结合县城品质提升情况,拟定任丘市、黄骅市、肃宁县、海兴县为县城品质提升市级试点,其中任丘市、海兴县为省级试点。年拟定河间市、泊头市、吴桥县为市级试点,相关县(市)要提前做好准备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督导单位:市城管局、市住建局)

四、重点任务

(一)强化规划引领,提升设计水平

1.提高规划设计水平。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在国家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设和省“五级两规一导则”体系建设工作基础上,开展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前期工作。统筹衔接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规划,“多规合一”高质量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海绵城市、综合防灾等各类专项规划,完善控制性详细规划,同步编制总体城市设计,深化重点区域城市设计。(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督导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局、市住建局等相关市直单位)

2.优化城市空间。适度提高人均生活用地标准,合理控制建筑高度和容积率,原则上居住用地容积率不超过2.0。在城镇组团间和重要生态涵养区建设大型森林斑块,最大限度保留城市中原有的林地和农田。(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督导单位: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等相关市直单位)

3.完善公共服务功能。落实河北省城乡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和建设导则,统筹布局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体育场馆、医院、养老院等大型设施,优化学校布局和建设规模,合理配置小型文化、体育健身场地设施、街头游园和便民市场,建设县城优质共享的公共服务设施。(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督导单位:市文广旅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体育局等相关市直单位)

4.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加强历史文化的传承和展示,提升城镇内涵,彰显地域文化魅力。主动融入和服务大运河文化带建设。(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督导单位:市文广旅局、市大运河文化发展带建设办公室)

5.塑造优美丰富的景观风貌。保护自然格局,优化城市布局形态,规划公共空间体系,塑造富有地域特点、符合时代要求的县城风貌特色。加强县城中心区、重要轴线、滨水地区等重点地区城市设计,控制好城市天际线。传承传统文化基因,吸收先进理念,形成独具特色的建筑风格,打造具有文化特色和历史记忆的公共空间。(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督导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局、市住建局)

(二)抓好民心工程,补齐发展短板

6.加强道路交通设施建设。以完善道路网结构、增强路网连通性为重点,实施断头路、卡脖路打通工程和国省干道绕城工程,切实提高道路通达性。有条件的县城结合老城旧区更新、新区建设开发,统筹安排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市政道路新建和改造同步实施无障碍设施建设。编制落实停车设施配置及建设技术导则,加强停车设施建设,新建小区和公共场所合理配置停车设施,结合旧城改造增加地下停车场建设,加强现有停车资源管理和统筹利用,下大力解决停车难问题。(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督导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等相关市直单位)

7.加快市政老旧管网改造。结合自备井关停进度,统筹推进供水管网建设改造,强化供水水质检测。有序推进供热燃气老旧管网改造,做好设施隐患排查整治。以解决城区内涝、减轻水体污染为重点,实施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启动雨水调蓄设施建设,完善暴雨内涝监测平台,加快建设海绵型区域,多措并举改造和消除“易涝点”。治理消除城区黑臭水体,建立长效管护机制。完善污水处理设施,排查改造不达标污泥处理处置设施,提高污水处理厂运行效率和质量。(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督导单位:市城管局)

8.推进生态园林建设。开展至年的绿地系统规划修编工作,规划要立足于城市发展未来,融入海绵城市、“城市双修”等理念;推进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进一步完善绿地系统布局,构筑生态绿色空间,同时加强绿道绿廊建设,保护利用好自然资源,恢复城市自然生态。肃宁、黄骅、东光向生态园林城市标准迈进,任丘通过国家园林城市检查,泊头、盐山通过省级园林城市复检,其它县(市、区)开展县城园林绿化提升行动,不断提升园林城市(县城)品质。(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督导单位:市城管局)

9.提升新建建筑品质。推行设计方案招标或设计团队招标,鼓励由建筑大师领衔重要建筑工程设计,提升各类新建建筑设计水准。稳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在城镇新建民用建筑中,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积极推进绿色建材建筑应用。加大对工程项目的巡查暗访力度,强化建设单位首要责任,落实工程质量各方主体责任。(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督导单位:市住建局)

10.改善居民生活环境。落实控详规和城市设计要求,对新建小区的建筑体量、高度、立面、色调等要素加强控制,合理配置养老服务、无障碍、充电桩、停车场等服务设施,见缝插绿,增加绿量,同时讲求植物搭配和视觉效果,建设一批高品质生活小区。加大县(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推进力度,确保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目标完成率达到70%以上。重点解决小区供水、供电、供热问题,促进二次供水、停车难的问题,试点推进加装电梯工作。整治优化居住环境,引入物业管理服务。完成省市下达的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各项任务,加快棚改续建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督导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局)

11.推进体育事业发展。推进建设一批设施先进、功能完善的体育场馆,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开展新时代城市社区体育健身示范提升工程、街角体育便民设施建设和健身器材维护更新,新建城乡体育健身设施81处以上。各县(市、区)至少打造一个特色品牌活动,有条件的县(市、区)至少开展一项冰雪活动。(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督导单位:市体育局)

(三)改进管理方式,提升管理水平

12.完善城市管理体制。推进城市管理领域综合执法,综合设置管理执法机构,统筹解决好机构性质、执法人员身份编制突出问题。明确政府主体责任,合理划分城市管理事权,界定管理职责边界,理顺部门职责分工。(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督导单位:市城管局)

13.整治城区容貌环境。积极推进“洁净城市”创建活动,高标准编制区域容貌整治设计方案,大力开展市容环境脏乱和空间秩序综合整治,消除城区“脏乱差”现象。全面推广“以克论净,深度保洁”模式,完善道路清扫保洁、巡查考核标准,提高机械化清扫保洁比例。实施绿色施工和文明施工,提高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治理达标水平。开展城区广告牌匾整治提升行动,强力清除违规设置的各类户外广告,规范治理门头牌匾标识。启动美丽街区、精品道路创建,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按标准建设和改造提升公厕,完善标识标牌和导引系统。(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督导单位:市城管局、市住建局)

14.综合治理各类垃圾。加快完善城市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粪便和医疗垃圾等处理设施,通过“增能力、调结构”,逐步实现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保留原有生活垃圾填埋场功能,加快推进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提高生活垃圾安全处置能力。建设高标准建筑垃圾消纳处理设施,尽快建成投入使用。推进城市粪便与生活垃圾、城市污水、城市污泥等协同处理,实现粪便资源化利用。鼓励有条件的县城建设建筑垃圾资源再利用设施。开展居民小区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完善分类运输,分类处置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督导单位:市城管局、市发改委)

15.保障设施安全运营。健全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标准体系,完善地下管线、道路桥梁、公共供水、燃气供热、排水防涝、垃圾填埋场、渣土受纳场等市政设施的运行管理标准,增强抵御事故风险、保障安全运行的能力。加大市政公用设施安全监管资金投入,积极推广应用智慧水务、供热智能化管理等智能管控技术,提高市政设施管理运行智能化水平。建立健全全天候、系统性、现代化的城市运行安全保障体系。(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督导单位:市城管局)

五、实施步骤

(一)全面部署阶段(4月中旬前)。各县(市)建立年度任务项目库,制定责任清单和时间表、路线图,确保任务落到项目上,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行一项任务一位领导牵头、一个方案、一个专班、一抓到底,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全面推进阶段(4月至6月)。充分利用二季度黄金建设期,加快办理各类工程项目前期手续,保障项目建设用地、资金等要素供给,全面推进各类项目开工、续建进度,争分夺秒推进项目进度,以旬保月、以月保季,确保时间过半、任务过半。

(三)集中发力阶段(7月至9月)。强化县城建设重点任务督导调度,充分利用重点工作大督查机制,实施实地督查、跟踪督查、明察暗访等,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组织现场观摩、项目拉练等活动,让县(市)看亮点、讲成效、找差距、促后进,总结交流好的做法,营造比学赶超氛围。

(四)百日攻坚阶段(10月至12月)。开展县城建设重点项目百日攻坚,对照年度目标任务全面开展“回头看”,找准工作差距,强化工作决策,对照台账逐条逐项再梳理,再细化,对标对表,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全速推进,逐个攻破,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六、推进措施

(一)加强组织推进。县城建设是一场硬仗,也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调动方方面面的力量,形成合力攻坚的态势。相关市直单位要制定具体措施方案,积极成立专班,抓好所辖县(市)的分类指导、组织推动。各县(市)政府要履行主体责任,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挂帅,整合各方力量,健全责任体系,充实县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人员,创新工作举措,细化实施方案,明确工作安排和具体任务清单,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确保各项决策部署落地生根。

(二)健全工作机制。按照省县城建设工作安排,从第二季度开始,每季度通报各市推进情况,年底省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协调领导小组进行年度评价考核。为做好此项工作,县(市)工作开展情况实行月通报、季调度、半年小结。各县(市)政府组织周、旬、月调度,督促各项任务落地落实,县城办建立月报告制度,推动工作有序有效开展。各地县城办负责总结本地区县城建设项目工作进展情况,定期对年度目标任务进展评估指导,每月25日前形成书面报告逐级上报。

(三)加大培训宣传。要加强县城规划建设管理人才培养,开展多层次、宽领域业务学习,定期组织对标考察交流活动,及时开展工作总结与经验交流,积极学习借鉴先进地区成功经验和典型做法,提高抓县城建设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各级要加强舆论引导,利用广播、电视、简报、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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