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12月1日,邵某驾驶苏CFMxxx号小轿车沿宁武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吴桥县杂技大世界西约米处,与在路边检查车辆的行人粘某相撞,致车辆损坏,粘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发生事故后邵某驾车逃离现场的交通事故。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邵某其行为违反了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一款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之规定承担全部责任。粘某不承担责任。经吴桥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邵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每天为您推送沧州、沧州周边地区及吴桥地区的身边事、突发事、新鲜事、感动事!离事实最近,离百姓最近!”预览时标签不可点
转载请注明:http://www.wubaozx.com/wqxys/676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