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市区道路交通环境,保障沧州市年旅游产业发展大会的顺利召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现对以下市区货车禁行路段公告如下:
一、新增禁行的路段及时间
1.禁行的路段:国道城区路段;县城黄河路(徐庄道口至景县桥)
2.禁行时段:9月25日、26日、27日、28日的6时至23时
二、禁行车辆类型
车辆总质量大于4.5吨(含)黄牌货车(重型货车、中型货车、危化品运输车、低速货车、专项作业车)、拖拉机、农用三轮车。
三、特种车辆:
1.军队、公安货运车辆;邮政运输专用车辆;工程救援车在执行任务期间不受货车限行规定。
2.城市公共管理部门的清障车,护栏清洗车、垃圾运输车、道路养护车辆、工程作业车、洒水车、清扫车等车辆在正常作业期间不受货车限行规定。
四、临时通行
因城区施工或运输货物确需在禁行区域通行的,应凭有关证明、行驶证到辖区公安交管部门办理临时通行证,并按照临时通行证规定的时间、路线、地点通行。
五、本公告自年9月25日6时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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