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打击传销明白纸

广大人民群众:

传销活动属于非法经营行为,国家明令禁止。近期以来,各地传销活动较为频繁,严重影响了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为更好地打击传销,经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打击传销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牟取非法利益的;(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传销有哪些表现形式(一)“拉人头”式传销,特别是以介绍工作、招聘兼职、新型项目经营、低成本创业为名,诱骗他人参与传销的行为;(二)以“连锁销售”“网络销售”“资本运作”等名义从事传销违法犯罪的活动;(三)以所谓合法公司为掩护,假借高科技、新产品的幌子,通过发展加盟商,按层级收取加盟费吸引他人参与传销的行为;(四)以编造“新型营销”“全新致富利润”“消费联盟”等组织传销活动;(五)以所谓“成功”人士组织的招商会、推荐会等活动,非法聚集他人参与传销的行为;(六)利用网络进行的各种传销行为,为传销提供便利条件的违法行为;(七)传销活动的组织者、策划者,采用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暴力手段胁迫他人加入传销的行为;(八)由传销引起的各类刑事犯罪行为。

传销行为应受到的处罚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的相关规定,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管理部门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参加传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0元以下的罚款;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市场监督管理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为传销行为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由市场监督管理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通知有关部门依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予以处罚。传销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人民群众一起行动起来,积极举报并予以监督,共同维护我县安宁祥和的生活环境。

举报电话,。

吴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宣

打击传销宣传标语

1、珍爱家庭,远离传销;珍爱亲情,拒绝传销。

2、保持打击传销高压态势,维护我市社会稳定、经济稳定和政治稳定。

3、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传销活动,铲除传销毒瘤,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健康发展。

4、禁止传销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5、打击传销,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营造良好、健康的经济发展环境。

6、传销致富路不通,竹篮打水一场空;传销骗人是陷阱,天上不会掉馅饼。

7、全民动员,坚决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行为,彻底铲除传销生存的土壤,构建平安沧州、和谐沧州。

8、传销是牢笼,入门人变虫;传销发财是场梦,一旦陷入家财空。

9、禁传销,反欺诈,共建和谐社会。

10、为了您和亲友的幸福,请远离传销。

11、学习贯彻《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违法行为,依法规范直销。

12、清除传销社会毒瘤,是和谐民生必行之路,是弘扬正义必举之旗,是维护诚信必通之道,是构建和谐必为之政,是平安社会必执之策。

13、指望传销致富,生活没有出路;致富还需勤中求索,莫信传销暴富神话。

14、以抵制传销为荣,以参加传销为耻。

15、警惕传销陷阱,创造和谐校园。

16、求职需谨慎,传销是陷阱。

17、坚决依法取缔传销活动,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18、传销活动害人、害己、害家庭;认清传销危害,切勿上当受骗。

19、“打传销、反欺诈、促和谐”,全民动员,积极参与打击传销活动。

20、拒绝传销,从我做起,举报传销,人人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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