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啦吴桥县2018年中小学招生开始

咳咳!敲黑板。。。

年吴桥县中小学招生开始啦!

家长们快快看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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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

为提高我县适龄儿童入园率,使广大幼儿接受更好的幼儿教育,现就年幼儿招生入园规定如下:

1、各学区安排好本辖区内幼儿小班入园工作,并于7月3日做好辖区内幼儿园报到工作。

2、县直幼儿园按就近入园原则实行划片入园:

第一幼儿园范围:铁路以东,长江路(中立交桥至妇幼保健院)以北,泰山道以西,嘉江陵江路以北、泰山道以东。

第二幼儿园范围:铁路以东,长江路(中立交桥至桑园电管站)以南、泰山道以西。

以上两个幼儿园于7月3日进行招生登记,携带以下材料:(1)户口本(2)房产证明(3)出生证明

具体招生办法待登记结束后另行公布。

3、各幼儿园要保证适龄儿童入园(年8月31日前出生),切实提高入园率。

4、各单位不得接收3周以下儿童入园。

5、各单位要加大力度改善办园条件,努力提高师资队伍业务素质。使广大适龄幼儿接受优质学前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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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

一、招生原则

按照《义务教育法》及省教育厅、市局有关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小学招生继续实行就近、划片、免试入学的招生原则。

二、招生条件

截止到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的儿童(包括吴桥常驻户籍儿童;外来经商务工人员等非吴桥户籍儿童)持相关证明材料均可到符合入学条件的公办小学申请就读。

三、招生时间和各学校招生范围

全县小学统一招生时间为7月2日至3日。

各学区安排好本辖区内小学一年级入学工作。

县直小学招生范围原则如下:

新华小学招收:县城铁路以东,长江路以北区域的适龄儿童。

新兴路小学招收:县城铁路以东,长江路以南区域的适龄儿童。

四、招生办法

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行多措并举,统筹协调,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一)、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无条件接收辖区内适龄儿童免试入学。

各小学按学生户口和居住地址划片招生,与所就读的幼儿园无关。

监护人和适龄儿童持全家户口簿、房屋产权证(附购楼原始单据或税票)、医学出生证明和儿童接种证明按服务区学校通知具体时间去服务区学校审核证件

(二)、保障进城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权益。

年进城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到公办学校入学,入学后享有和本地学生同等待遇。报名时需同时提供以下三项证明材料:

1.提供吴桥县城区工商营业执照,并提供经营场所证明,如产权证或门市租赁合同(包括房主的身份证、房产证),同时需提供吴桥县城区正式劳动合同证明(含劳动保险证明)。

2.提供进城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吴桥县城区的居住证明。

(1)吴桥户籍非城区户籍随迁子女需提供监护人在城区的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含购房发票),按照房产证参与划片招生。

(2)非吴桥县户籍随迁子女需提供公安部门签发的的居住证。按照居住证载明的住址参与划片招生。

3.提供进城经商、务工人员及随迁子女户籍所在地户口薄和医学出生证。

以上各项证件需同时提供原件、复印件(装档案袋、学校存档)。由学校到相关部门进行认真核查,严格把关。开学前教体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进行审核,如发现入学证件造假情况,取消学生在城区就读的资格,并视情节追究相关校长和招生人员的责任。

多处房产的,报名时只准选取一处学校。

以上证件时间限制均截止到当年的8月31日。

(三)、县直小学招生报名流程:

7月2日—3日,现场材料审核;(2日审核城区常驻户口;3日审核进城务工随迁子女)

7月4—5日,复核材料;

开学前,各小学公示最终录取结果;

五、严格招生规定,规范招生秩序。

小学起始年级严格学籍注册与管理程序。凡是公示后录取的学生名单将统一注册新生学籍。严禁抢注学籍,重复建学籍;严禁出现人籍分离;小学坚决杜绝招收不足龄学生,小学其他年级学生学籍管理依照上级相关要求。

转学学生的管理程序。每学年开学前一周由转入学校申请,经县教体局批准后方可招收符合转入要求的插班生。任何小学存在大班额的年级、班级一律不允许招收插班生。

六、加强组织领导,严肃招生纪律

(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

吴桥县教体局成立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普教股。各学区、小学也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严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学校校长是落实招生秩序的第一责任人。

(二)、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各招生学校要精心组织,服从安排。学校要及时公开招生政策、划片范围、招生计划、控制班额、程序时间、招生条件、工作咨询方式、招生结果、监督举报平台、信访接待地址等信息,做到学校及时通过多种途径向社会公示,并在学校门口显著位置张贴。

(三)、严格追责,绝不姑息

县教体局要加强对中小学招生工作的监督管理。重点纠正违规考试招生、不按就近原则安排入学、随意接收择校生等行为。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对违规、违纪行为的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对于擅自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全县中小学招生期间,县教体局将对我县义务教育学生入学工作进行检查,并接受群众咨询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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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

一、招生原则

按照《义务教育法》及省教育厅、市局有关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升初中继续实行就近、划片、免试入学的招生原则。

(一)严格遵守招生范围。

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县学校布局实际情况,在充分尊重学生及家长意愿的前提下,教体局研究决定,所有公办初中要严格按照划定的范围招生,控制招收范围外的学生。具体招生范围:

1、马奇、何庄、宋门、水波四个学区内小学毕业生以对口直升的方式升入学区内初中就读。

2、桑园学区东街小学和运河小学毕业生对口直升到第一初中就读,第一初中还招收县城房屋地址在泰山道以西、长江路以北的县直学校新华小学、新兴路小学毕业生及居住在相应片区内的务工随迁子女。

3、铁城学区所辖铁城小学、城关小学、老鸭张小学、仓上小学四所小学毕业生直升到铁城中学就读;沟店铺小学、张朝寺小学、城西梁小学三所小学毕业生直升到第二初级中学就读。

4、曹洼学区小学毕业生全部直升到第二初级中学就读。

5、第二初级中学除招收上述范围的小学毕业生外还招收县城房屋地址在泰山道以东、长江路以南的县直学校新华小学、新兴路小学毕业生学生、桑园学区前戚小学毕业生及居住在相应片区内的务工随迁子女。

(二)严格控制班额。

根据国家教育部、河北省教育厅有关通知精神和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消除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专项规划的通知》(沧政字[]4号)文件要求,按照规划严格控制班容量。

(三)严格资格审核。

小学毕业生就近入学报名须持全家户口本、房屋产权(附购房原始单据或税票)“双证”齐全,对城区户口学生,已买房但未发房证的,须经房管部门出具房屋证明。(以上材料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务工随迁子女入学资格审核:务工随迁子女凭户口本(或居住证)和房屋产权证(附购房原始单据或税票)、经商务工证明(社保证明或劳务合同)等相关材料按相对就近的原则到所属片区学校报名。

(四)严格执行免试入学。

各初中学校(包括民办学校)一律不得组织或变相组织与升学有关的任何考试。严禁各学校私自以任何借口选拔尖子学生。

二、招生办法及时间安排

(一)6月10日前,教体局要组织辖区内小学对毕业生的户籍及家庭现有住址信息进行认真调查、核实,确保真实准确,并在学籍系统进行修改完善,然后,将修改完善后的学生信息录入模板,审核后上传教体局,以便教体局通过学籍系统统计各初中学校招生片区内的小学毕业生人数。

(二)6月16日前,教体局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根据小学毕业生分布情况和各初中学校的办学规模,为学校划定招生范围,下达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时间,教体局向社会予以公布。同时,在学籍系统为各学校设置招生计划。

(三)7月1日,何庄、马奇、水波、宋门、铁城新初一报名,学校审查相关资格材料进行预录取。并于当天招生结束后将招生结果上报县教体局;7月2日至7月3日第一初中、第二初中新初一报名,学校审查相关资格材料进行预录取。并于7月3日当天招生结束后将招生结果上报县教体局。

(四)7月10日至7月11日,务工随迁子女携带相关材料(户口本(居住证)和房产证、父母经商务工证明等)按相对就近的原则到划定的所属片区学校报名。

(五)7月12日第一初中、第二初中分别将务工子女招生结果上报教体局。

(六)其他特殊情况招生学校按照教体局招生规定自行处理。

三、平行分班及新生注册

为进一步推进教育公平,严禁学校将录取学生按学习成绩分为快慢班或重点班、特长班等行为,今年教体局将在原有工作基础上继续实行电脑派位、平行分班,随机安排班主任。

(二)8月30日进行县城初中学校平行分班。

1.县教体局主管科室、纪检人员、部分学生家长在指定地点监督学校微机录入人员完成本校新生电脑派位、平行分班,并随机安排班主任;

2.由各初中学校将分班结果逐一通知到每个学生家长;3.同时将平行分班结果导入全国学籍系统。

(三)新学期开学前一天,各初中学校将学校新生分班结果张贴在校外醒目位置予以公示。

(四)个别因特殊情况未参加升学录取和平行分班的学生,由范围内学校在开学一周内将此类学生与初一复学学生的相关证件报教体局,由教体局再次利用平行分班程序随机分到相关班级,并录入学籍电子系统。

四、严肃招生纪律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精神,一是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二是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三是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四是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五、全面强化监督问责

(一)招生期间,各学校要严格落实教体局有关规定,对违规的学校,按相关规定进行约谈和出示黄牌,情节严重的由纪检部门介入调查,追究责任。

(二)年秋季开学后两周内,开展一次招生工作专项检查,对于存在严重违规招生行为的学校要予以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切实将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落到实处。

初中招生工作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关系教育的发展和社会稳定,必须引起学校的高度重视。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实行阳光招生,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提高招生工作社会信誉和百姓满意程度,确保全县中小学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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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来源:普教股

编辑: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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