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
按照省委、省政府和省安委会的统一部署,省安委办对各市年上半年职业健康工作进行了跟踪问效。年上半年,全省各级安全监管部门以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为主线,开展了八项职业健康专题活动:超标企业专项执法、新发职业病专项执法、专项治理执法、“三同时”专项执法、宣传周集中执法,职业健康督查、执法培训、职业健康专题发布,经济处罚总量.25万元,同比增长了.8%。同时,其他各项工作也不断推进,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继续深化,开展了汽车制造、铅蓄电池和粉尘危害等国家和省级治理,尤其是各地下大力气对易群发职业病的47个县域产业集群进行了治理,取得较好的效果。“三同时”核查(同比增长%)、定期检测(同比增长44%)、现状评价(同比增长55.4%)、危害申报(同比增长1.3%)、报告病例核查(执法覆盖率同比增长5%)等基层基础工作得到了进一步夯实。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得分及排名
根据《关于认真做好年职业健康季度跟踪问效工作的通知》要求,省安委办对各市执法检查、检测评价、三同时核查、专项治理、职业病报告和危害申报等6项工作进行了季度跟踪问效,考核具体名次和得分如下:
第一名:保定市(89.0分);
第二名:邯郸市(83.5分);
第二名:唐山市(83.5分);
第四名:承德市(80.5分);
第五名:廊坊市(80.0分);
第六名:石家庄市(78.5分);
第六名:沧州市(78.5分);
第八名:衡水市(77.5分);
第九名:张家口市(65.5分);
第十名:秦皇岛市(63.0分);
第十一名:邢台市(61.5分)。
鉴于定州、辛集市的指标与设区市不具可比性,对这两个市只通报情况,不进行排名。
二、具体得分排名
(一)执法检查(占20分)。
1、总体情况。
截至6月底,全省共执法检查企业家,立案起,发现问题隐患项,责令停产整顿企业41家,并处罚款.25万元,同比增长.8%。
2、各市情况。
(1)执法企业数。唐山市家,邯郸市家,沧州市家,保定市家,廊坊市家,石家庄市家,承德市家,邢台市家,张家口市家,衡水市家,秦皇岛市80家,辛集市8家,定州市7家。
(2)经济处罚数。邯郸市.65万元,保定市.1万元,唐山市.99万元,石家庄市.2万元,廊坊市.75万元,沧州市80万元,张家口市65.1万元,承德市61万元,秦皇岛市56万元,衡水市44.1万元,邢台市28.06万元,辛集市17.5万元,定州市0.8万元。
(3)执法计分排序。根据各地执法企业数及经济处罚数与各地GDP的比值,结合零执法零处罚县数、停产停业企业数等情况,综合评定得分排序为:邯郸市(20分),保定市(19分),唐山市(18分),石家庄市(17分),廊坊市(16分),衡水市(15分),张家口市(14分),承德市(13分),秦皇岛市(12分),沧州市(11分),邢台市(10分)。
3、存在问题。
(1)零执法零处罚县依然存在。截至6月底,全省仍有职业健康“零执法”县14个。其中邢台市5个:桥西区、隆尧县、新河县、南宫市和大曹庄开发区;石家庄市2个:深泽县和长安区;沧州市2个:高新区和开发区;保定市2个:白沟新城和高新区;邯郸市1个:经开区;唐山市1个:路北区;秦皇岛市1个:抚宁县。
有职业健康“零处罚”县51个。其中,张家口市12个:桥东区、桥西区、万全区、经开区、张北县、沽源县、尚义县、阳原县、怀安县、怀来县、涿鹿县和塞北管理区;秦皇岛市7个:卢龙县、昌黎县、抚宁县、北戴河区、山海关区、北戴河新区和开发区;承德市7个:隆化县、宽城县、兴隆县、双滦区、双桥区、营子区和高新区;石家庄市7个:高新区、化工园区、鹿泉区、平山县、桥西区、新华区和裕华区;唐山市7个:乐亭县、古冶区、高新区、芦台区、路北区、海港区和汉沽开发区;邢台市5个:宁晋县、临城县、柏乡县、清河县和桥东区;沧州市4个:盐山县、南皮县、沧县和运河区;邯郸市1个:馆陶县;衡水市1个:景县;另外,秦皇岛市本级无经济处罚。
(2)执法企业总数依然偏少。上半年,全省执法检查企业数仅占申报企业数的11.4%,除“零执法”县外,有50个县(市、区)检查企业数低于6家(月均不足1家),有9个县(市、区)仅检查企业1家(涞源县、容城县、晋州市、赵县、黄骅市、吴桥县、尚义县、阳原县、蔚县)。执法企业总数依然偏少,按此进度推算,需10年左右才能实现职业健康执法的全覆盖。
(3)发现问题隐患数明显偏少。全省平均每家被查企业发现的问题隐患仅为2.5条,与我省企业的现状明显不符,有4个市处于全省平均数以下,分别是:保定市1.2条,廊坊市1.4条,邢台市1.7条,承德市2.2条。
(4)停产停业力度远远不够。从统计情况看,各地行政处罚手段单一。上半年,全省仅有辛集市和冀南新区、平乡县、东光县、崇礼县等少部分县区,分别对41家企业实施了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导致一些危害超标的,特别是已经对劳动者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企业,没有得到应有制裁。
(5)执法检查力度依然偏松偏软。全省上半年职业健康行政执法立案率仅为13%,许多地区职业健康检查不执法、执法不处罚、处罚不到位等问题突出,执法检查“偏松偏软”,高压执法的态势还没有真正形成。
(6)职安一体化执法推进不扎实。全省职业健康执法检查企业数仅占安全生产的5.1%,经济处罚数占13.5%。许多地方没有将职业健康纳入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总体安排部署,没有落实“查安全生产必须查职业健康”的要求。
(二)专项治理(占10分)。
1、总体情况。
全省共有汽车制造企业家,铅蓄电池生产企业24家,其中家汽车制造企业和17家蓄电池生产企业完成了治理,停产整顿企业5家,治理率达63%,整改问题隐患项;同时,对47个职业病危害严重、易群发职业病的县域产业集群开展了专项治理,涉及企业6家,整改问题隐患4.3万项,投入整改资金万元。
2、各市情况。
(1)汽车制造行业。廊坊市65家(已治理65家),石家庄市家(已治理73家),承德市23家(已治理21家),沧州市11家(已治理11家),邯郸市12家(已治理8家),定州市13家(已治理7家),邢台市38家(已治理16家),保定市77家(已治理34家),衡水市11家(已治理3家),秦皇岛市30家(已治理0家),唐山市2家(已治理2家,企业家数与实际情况不符,需继续核查),张家口市2家(已治理0家,企业家数与实际情况不符,需继续核查),辛集市0家。
(2)铅蓄电池生产行业。廊坊市6家(已治理6家),保定市8家(已治理5家),邢台市5家(已治理3家),衡水、唐山和沧州市各1家(均已完成治理),石家庄和张家口市各1家(均未完成治理),秦皇岛、承德、邯郸、定州和辛集市无铅蓄电池生产企业。
(3)产业集群治理。各地开展专项治理的产业集群数和县区个数:保定市17个行业(涉及25个县区),石家庄市9个行业(涉及23个县区),邯郸市16个行业(涉及20个县区),沧州市15个行业(涉及19个县区),唐山市18个行业(涉及18个县区),衡水市10个行业(涉及13个县区),承德市8个(涉及12个县区),廊坊市13个行业(涉及11个县区),张家口市14个行业(涉及16个县区),秦皇岛8个行业(涉及7个县区),邢台市9个行业(涉及16个县区)。辛集市产业集群治理为制革业,共有家企业,已完成治理64家,责令停产整顿34家;定州市为汽车制造业。
(4)治理方案情况。未制定治理方案的县有10个,其中,邢台市5个:平乡县、广宗县、临城县、南和县和大曹庄区;张家口市3个:蔚县、桥西区和塞北管理区;秦皇岛市2个:抚宁区、山海关区。
(5)治理计分排序。根据各地产业集群专项治理涉及的县数、方案上报数与本地区县级行政区划数的比例,结合工作进度、治理效果等内容,综合评定得分排序为:廊坊市(10分),邯郸市(9.5分),石家庄市(9分),保定市(8.5分),承德市(8分),沧州市(7.5分),唐山市(7分),衡水市(6.5分),秦皇岛市(6分),张家口市(5.5分),邢台市(5分)。
3、存在问题。
(1)县区层面仍有盲点。一些县区对专项治理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未按规定组织开展治理活动,有10个县至今仍未明确治理行业,未制定治理方案,未出台治理标准。
(2)治理效果仍有欠缺。一些地方治理工作走过场,没有按照“八步工作法”及治理标准全方位、高标准开展治理,企业治理前后变化不大,有的治理后的企业仍然存在严重超标的现象。
(3)治理之后出现反弹。一些已经完成治理的企业,未能持续保持职业病防治条件,未按省安全监管局要求开展“回头看”活动,职业健康工作水平明显下滑。
(4)执法检查缺乏跟进。对治理行业的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缺乏力度,没有开展全覆盖式的执法检查,导致有的企业存在侥幸心理,等待观望、不投入整改资金,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得到应有处罚。
(三)检测评价(占20分)。
1、总体情况。
全省共完成职业病危害定期检测0家,同比增长44%;完成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家,同比增长55.4%。
2、各市情况。
(1)检测企业数。邯郸市家,保定市家,衡水市家,沧州市家,廊坊市家,唐山市家,石家庄市家,承德市家,邢台市家,秦皇岛市家,张家口市63家,辛集市33家,定州市11家。
(2)评价企业数。保定市家,石家庄市家,衡水市家,廊坊市家,唐山市家,邯郸市83家,沧州市77家,张家口市76家,秦皇岛市56家,承德市54家,邢台市45家,辛集市24家,定州市5家。
(3)计分排序。根据各地检测企业数与GDP比例、评价企业数与危害严重企业数的比例,结合检测评价效果,综合评定得分排序为:衡水市(20分),保定市(19分),邯郸市(18分),石家庄市(17分),廊坊市(16分),唐山市(15分),承德市(14分),沧州市(13分),秦皇岛市(12分),张家口岛市(11分),邢台市(10分)。
3、存在问题。
(1)总数偏低。全省完成检测评价的企业总数依然偏低,检测评价率仅为49.7%,与“十三五”规划目标的80%还存在较大差距,仍有许多企业未按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定期检测和现状评价。
(2)执法缺位。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对检测评价工作检查不严,处罚不力,违法成本低,致使企业检测评价积极性不高。
(3)结果运用不足。一些安全监管部门对于报告的检测评价结果超标的企业,没有作为重点进行执法检查。一些企业对检测超标和评价不符合项,没有按报告要求进行整改。
(4)技术支撑不力。许多中介机构只做大企业、好企业,不做小企业、差企业,造成检测评价覆盖率一直低位徘徊。一些机构存在法治意识淡薄、违法违规普遍、从业不够规范、服务水平不高、恶性竞争严重、服务质量低下、基础研究薄弱和支撑力度不够等一系列问题。
(四)三同时核查(占20分)。
1、总体情况。
全省共接收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方案项(同比增长%),实施监督核查建设项目项(同比增长%),核查率为90.4%,同比增加13%。
2、各市情况。
(1)接收报告数。承德市43项,沧州市29项,秦皇岛和唐山市18项,保定市17项,邯郸市16项,石家庄市15项,张家口市8项,廊坊和邢台市7项,衡水市5项,辛集市3项,定州市0项。
(2)监督核查数。承德市43项,沧州市29项,保定市19项,邯郸市16项,唐山市15项,石家庄市13项,张家口市8项,秦皇岛和廊坊市7项,邢台和衡水市5项,辛集市3项,定州市0项。
(3)计分排序。根据竣工验收报告接收和监督核查总数与GDP的比例,综合评定得分排序为:承德市(20分),沧州市(19分),唐山市(18分),保定市(17分),石家庄市(16分),张家口市(15分),邯郸市(14分),邢台市(13分),廊坊市(12分),秦皇岛市(11分),衡水市(10分)。
3、存在问题。
(1)“三同时”新规宣贯不足。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对新实施的《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宣贯力度不够,部分企业不知道如何开展“三同时”工作,致使“三同时”工作虽然比去年有所增强,但与往年比,完成数量整体偏少。
(2)监管方式转变不及时。在“三同时”行政审批职能取消后,各地的重视程度出现滑坡,监管方式转变不及时,监督检查力度有所减弱,现场核查比例偏低,对“三同时”违法行为的经济处罚只占处罚总数的4.7%。
(3)部门间协调不力。各级安全监管部门与发改、工信等项目审批或投资主管部门的协调配合不够,不能及时掌握本辖区建设项目总体情况,导致底数不清,工作针对性不强。
(4)企业自查自审不规范。按照新的《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三同时”审查由企业自行组织。由于培训不到位、现场核查比例低以及执法检查力度弱等原因,造成企业自查自审工作不规范,走形式、走过场现象时有发生,“预防为主、关口前移”的效果大打折扣。
(五)危害申报(占20分)。
1、总体情况。
全省共申报备案企业家,同比增加1.3%,涉及劳动者万人,其中接害劳动者73万人。
2、各市情况。
(1)申报企业数。保定市家,沧州市3家,廊坊市家,邢台市家,唐山市家,石家庄市2家,衡水市9家,邯郸市4家,秦皇岛市家,承德市1家,张家口市家,定州市家,辛集市家。
(2)计分排序。根据申报企业数与GDP比例,以及申报系统中的审查备案情况,综合评定得分排序为:衡水市(20分),保定市(19分),邢台市(18分),廊坊市(17分),沧州市(16分),秦皇岛市(15分),承德市(14分),邯郸市(13分),唐山市(12分),石家庄市(11分),张家口市(10分)。
3、存在问题。
(1)总量依然偏少。尽管我省的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已开展近10年,但依然存在瞒报、漏报现象,一些用人单位未能纳入监管范围,在历次督导、执法行动中,依然能够查出未按规定申报的企业。
(2)与日常监管脱节。部分市县在日常监管执法工作中,没有把申报结果充分利用起来。没有把申报中的场所、因素、人员等信息纳入“大数据”管理,没有真正对日常监管起到支撑作用。
(3)申报复核不严。部分企业的申报信息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存在缺报作业场所、瞒报危害因素、少报接害人数等现象,导致基础数据不能反映实际情况,使监管监察工作容易出现偏差。
(六)报告病例(占10分)。
1、总体情况。
省卫生计生委“职业病直报系统”的职业病报告例(煤矿和无用人单位的除外),安全监管系统统计的职业病报告例,占总数的80%。全省已对例病例涉及的企业进行了执法,执法覆盖率为42%,同比增加5%。
2、各市情况。
(1)报告病例。张家口市安全监管局报告20例,卫生计生部门报告20例,已执法18例;唐山市安全监管局报告72例,卫生计生部门报告例,已执法72例;廊坊市安全监管局报告5例,卫生计生部门报告6例,已执法5例;石家庄市安全监管局报告11例,卫生计生部门报告14例,已执法10例;沧州市安全监管局报告2例,卫生计生部门报告2例,已执法2例;承德市安全监管局报告例,卫生计生部门报告例,已执法22例;秦皇岛市安全监管局报告3例,卫生计生部门报告8例,已执法1例;保定安全监管局报告0例,卫生计生部门报告0例,已执法0例;衡水市安全监管局报告0例,卫生计生部门报告2例,已执法0例;邢台市安全监管局报告0例,卫生计生部门报告6例,已执法0例;邯郸市安全监管局报告0例,卫生计生部门报告18例,已执法0例;定州市安全监管局报告1例,卫生计生部门报告1例,已执法1例;辛集市报告0例,卫生计生部门报告0例。
(2)计分排序。根据各地职业病报告病例数、已执法企业数与卫生计生委通报的职业病例数的比例以及执法处罚效果,综合评定得分排序为:张家口市(10分),唐山市(9.5分),廊坊市(9分),石家庄市(8.5分),沧州市(8分),承德市(7.5分),秦皇岛市(7分),保定市(6.5分),衡水市(6分),邢台市(5.5分),邯郸市(5分)。
3、存在问题。
(1)主动报告率偏底。部分地区的医疗机构或用人单位发现职业病人时,未按规定向当地安全监管部门报告,导致部分确诊病例脱离监管视野,部分违法行为不能及时被查处。
(2)沟通协作机制不健全。部分市县安全监管部门工作主动性不强,未与卫生计生部门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协作机制,未督促医疗机构按规定报告病例信息。特别是职业病报告为0例的保定、衡水、邢台、邯郸、辛集市,反映出工作上存在盲区,必须进一步加大协调力度,确保应检必检、应诊必诊、应报必报。
(3)监督检查不到位。一些地方对新发报告病例企业的执法检查不到位,处罚不到位,全省对新发病例企业的执法覆盖率为42%,与新发职业病例执法“全覆盖”的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
(4)体检覆盖率不平衡。卫生计生部门取消职业健康检查资质和事业单位收费后,一些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停止了职业病体检工作,部分地方因工作衔接不到位,造成接害职工体检率下降,导致职业病报告病例数与实际发病人数不符。
(七)省安全监管局部署的其他工作(加分项)。
1、承德市承办了年全省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现场会议,加4分。
2、沧州市被列为国家职业病危害普查试点,加4分。
3、邯郸市和唐山市在职业健康监管信息报送工作中,表现突出,分别加4分。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继续做好季度问效,强化目标驱动管理。各地要认真做好下半年的季度跟踪问效工作,及时、准确上报有关信息,要按规定报详单、查详单。省安全监管局将不定期对各地上报的信息进行随机抽查和核实,并与中介机构的业绩或有关部门通报信息等进行核对。凡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发现1项,在年终总成绩中扣5分,该项总分扣完为止,性质严重的将在全省通报。
(二)全力推进执法年活动,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一是消灭零执法零处罚县。对检查不执法、执法不处罚,特别是“零处罚”县,由省、市安全监管局组织开展集中执法,发现的隐患问题由省或市安全监管局直接立案处罚。二是开展异地交叉执法。自8月份开始,抽调13个市安全监管局的职业健康监管人员进行异地交叉执法,并将执法结果交由当地设区市立案处罚,省安全监管局负责督办。三是持续推进重点行业执法。继续将尘毒危害严重的、新发职业病的、开展专项治理的行业领域作为执法的重点对象,督促各地有针对性的开展执法行动。四是开展部门联合执法。下半年,组织各级卫生计生、人社、住建和工信等有关单位开展联合督导执法,从职业病“防、治、保”各环节,查处用人单位的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五是落实打非治违责任。在行政区域内对群众举报、上级督办、日常检查发现的非法违法用人单位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查处,乡(镇)发现3起以上,县(市、区)发现5起以上,对乡(镇)、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以及相关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三)开展重点职业病督查,遏制高发多发势头。对尘肺病高发的承德、唐山和张家口等市,开展尘肺病专项督查。督查重点是采矿业,特别是对报告尘肺病达10人以上的县(市、区)要实现督查“全覆盖”。同时,对市县检查过的企业进行“回头看”,对拒不执行整改指令或整改后未能保持职业健康条件的,要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并纳入“黑名单”管理。
(四)深入开展专项治理,严格控制尘毒危害。一是推进国家和省级治理。按要求继续推进汽车制造、铅蓄电池和粉尘行业尘毒危害治理,督促企业做好治理整改阶段工作。二是强化产业集群治理。加强对各县(市、区)专项治理的督导检查,确保47个产业集群按要求开展治理活动。三是确保治理效果。对未制定治理方案、未明确治理行业的,要进行专门调度或通报批评。对各县确定的产业集群治理,都要制定方案、标准、时限,并开展专项执法,确保治理实效。
(五)认真做好监督检测,持续推动检测评价整体工作。省安全监管局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对全省11个市共30家汽车制造维修企业进行职业病危害监督检测。各地要督促有关机构和企业做好监督检测工作,并以此为契机全面推动职业病危害定期检测和现状评价工作。年底前,完成定期检测的企业不少于家,完成现状评价的企业不少于家。
(六)严格“三同时”核查,认真强化源头控制。按规定接收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方案、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防护设施验收工作过程报告,按程序严格进行监督核查。加大与发改、工信等项目审批部门的协调配合力度,根据各地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的公示信息和项目清单,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七)深化职业病危害申报,健全基础数据信息。结合我省安全生产基础数据库建设,持续推动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动态掌握全省企业总体数据信息,确保重点行业用人单位的申报率达到85%以上,年内完成申报备案的企业不低于2.6万家。
(八)加强职业病例统计执法,坚决实现问题导向。各级安全监管和卫生计生部门要主动作为,积极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协作机制,督促医疗卫生机构和用人单位按规定报告病例信息。同时,要继续加大对报告病例的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力度,确保对发生职业病的企业执法检查“全覆盖”。
(九)持续抓好宣传培训,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一是积极稳妥地宣传职业健康工作。引导新闻媒体宣传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推进职业健康知识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二是强化监管监察人员业务培训。继续利用周末大讲堂、视频会议、监察员培训班等形式,组织开展全系统业务培训。三是加强从业人员职业健康培训。推动企业加强对劳动者的培训教育,促使劳动者从被动管理转变为主动防护,自觉保护自身的职业健康权益。
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年8月1日
河北省安监局赞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