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路是我开,此树是我栽,要打此路过,留下买路财”,这是过去强盗经常说的话,我们在电影电视里经常听到和看到。可现在,家门口被人圈起来收费,况且,地方是业主共有的,让别人堵着门口收费,这是不是太欺负人了?
在近日闹得沸沸扬扬的御河新城小区停车场收费事件中,不少业主发现有物业管理单位——河北旅投世纪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影子。
事发一开始,业主们以为停车场是物业管理公司在背后操作,可询问物业时,对方死不承认。为此,物业公司还手写了一份《公告》,称“车位及停车场所立设施非物业行为”,信誓旦旦地表示“物业绝没有参与停车场建设的各种手续及停车收费管理的任何行为,绝没有委托任何个人、任何单位去经营以上所说场地收费经营”。
“看沧州”注意到,这份公告是年10月9日手写的,上面赫然盖着物业公司的公章。
真的就是真的,假的就是假的,假的永远真不了,纸里永远包不住火,物业公司的这一说辞很快就露馅了。就在10月11日,御河新城小区业主群里出现了数张“委托书”:
河北计经鸿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管的御河新城项目,对该小区规划线以内范围的停车管理服务,全权委托河北旅投世纪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
物业不是说没参与吗?怎么被委托了呢?这脸打的啊,啪啪的啊。
更为尴尬的是,本来是开发商委托给物业公司的委托书,加盖的公章却是“沧州市荣发停车服务有限公司”。
委托书的签署日期是年5月31日。就在同一天,河北旅投世纪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沧州分公司与沧州市荣发停车服务有限公司也签了一份委托书,内容是该物业公司将停车管理服务全权委托给荣发公司管理。
没吃错药吧?物业公司的办事效率这么高?这是玩的什么把戏?有业主戏称物业公司“完全是空手套白狼,玩吴桥鬼手杂技啊”。
更有业主通过查询发现这里面猫腻多多:这家荣发公司的注册日期是年6月13日。但是5月31日和物业签委托书时怎么会有公章呢?正常情况下,公司注册后备案刻章,莫非是有人私刻公章?这可是触犯刑律的啊!
诸位,你说这个物业哦,让业主们说你什么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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