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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桥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全县企业和各类商业门店
复产复工的通告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更加严峻,为有效应对疫情,保护全县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避免人员聚集引发的交叉感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严格落实有序复工的要求。工业企业未经批准一律不得复工。经批准复工的企业,要依法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对县外员工,由企业通知暂缓返吴;湖北等疫情严重地区的员工,一律不得返吴。二、各类商业门店,除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需求密切相关的超市(含商场中的超市)、果菜店、粮油店、药店及承担防疫任务的经营单位外,一律暂缓营业。开业时间另行通知。三、辖区所有餐饮单位,一律不得开门营业。四、各类建筑工地未经批准一律不得复工。各建筑工地留守人员由住建和施工单位承担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管理并落实各项防控措施。五、各监管部门要严格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对违法违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不服从管理、阻挠执法、干扰疫情防控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吴桥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年2月11日
素材来源:吴桥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点击“阅读原文”,2元发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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