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近日,吴桥公安交警大队开展酒驾夜查专项整治行动,成功查获一起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年11月6日吴桥县公安交警大队民警在县城区开展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夜查行动。21时6分许,一辆车牌号为冀J8RDXX的小型轿车行经过卡点时行迹可疑,交警见状后立即将其拦截并进行检查。发现王某有酒驾嫌疑,民警通过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司机王某进行检查,测试值为mg/ml,属于醉酒状态。交医院进行抽血检测。后经沧州市渤海法医鉴定中心进行鉴定后,血液鉴定结果显示为血液中乙醇含量为.39mg/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经询问得知,该车司机叫王某(男40岁,桑园镇北街人)当晚6点多自己在家喝了二两半白酒,之后开车去先信附近米线店跟其表哥一起吃饭,期间没有喝酒,9点左右吃完饭开车从米线店回北街家里,走到中立交桥附近时没想到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王某对自己醉驾的严重违法行为后悔莫及。
王某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条例,王某将面临驾驶证被吊销,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驾驶证,并依法追究王某的刑事责任。
案例二:
年1月3日吴桥县公安交警大队民警在县城区开展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夜查行动。期间,一辆车牌号为冀J1UDXX的白色小面包车行经过卡点时行迹可疑,交警见状后立即将其拦截并进行检查。民警通过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司机宋某某进行检查,测试值为93mg/ml,属于醉酒状态。交警医院进行抽血检测。后经沧州市渤海法医鉴定中心进行鉴定后,血液鉴定结果显示为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1mg/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经询问得知,该车司机叫宋某某(男桑园镇第四屯村人),当晚跟朋友在某饭店喝酒,七点多结束饭局后去坤泰龙城小区,走到中立交桥附近时没想到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宋某某对自己醉驾的严重违法行为后悔莫及。
宋某某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条例,宋某某将面临驾驶证被吊销,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宋某某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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