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公安局关于下放边境通行证行政审

沧州市公安局

关于下放《边境通行证》行政审批权限的公告

为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证件办理,经市公安局研究决定,将《边境通行证》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权限下放至各县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领条件

年满十六周岁的本地居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凭相关证明向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一)常住户口所在地与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同一城市,但不在同一辖区的人员;

(二)已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暂住一年以上的人员;

(三)因工作调动,尚未办妥常住或暂住户口的人员;

(四)中央各部委和省级人民政府的驻外办事处人员;

(五)因紧急公务,确需前往边境管理区的国家工作人员。

二、证件通行区域

年满十六周岁的居民,以访友、经商、旅游、运输、就学、就业及其他正当事由,前往新疆伊犁地区、喀什地区、阿克苏地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哈密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以及西藏日喀则地区、阿里地区、山南地区、林芝地区,应当申领《边境通行证》。

三、申领材料及流程

申请领取《边境通行证》的人员应当填写《边境通行证申请表》(此表由办证部门提供),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如有代办人也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提供三张一寸免冠近照。办证机关出具审查意见后当场办结。证件免费办理。

四、办理地点(附后)

单位

办证地点

咨询电话

新华区

新华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运河区

沧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F岛窗口

开发区

开发区金岛派出所户政大厅

高新区

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

渤海新区

渤海新区公安分局一楼出入境大厅

沧县

沧县政务服务中心第二厅

青县

青县行政审批局公安窗口

黄骅市

黄骅市行政审批局一楼公安窗口

任丘市

任丘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户政科

河间市

河间市行政审批局一楼公安窗口

肃宁县

肃宁县行政服务中心东区一楼户政科

献县

献县政务服务大厅三楼

孟村县

孟村县城关派出所内户政大厅

海兴县

海兴县公安局一楼西侧大厅

吴桥县

吴桥县行政审批局房间

泊头市

泊头市裕华路公安局户政科

南皮县

南皮县政务服务大厅

盐山县

盐山行政审批局3楼户政科

东光县

东光县公安局一楼户政大厅

海防支队

浮阳北大道90号

注:河北省公安厅海防管理总队沧州支队(原沧州市公安边防支队)仍可暂时受理市区内群众证件办理业务,过渡期截至年12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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