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公安局
关于下放《边境通行证》行政审批权限的公告
为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证件办理,经市公安局研究决定,将《边境通行证》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权限下放至各县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领条件
年满十六周岁的本地居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凭相关证明向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一)常住户口所在地与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同一城市,但不在同一辖区的人员;
(二)已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暂住一年以上的人员;
(三)因工作调动,尚未办妥常住或暂住户口的人员;
(四)中央各部委和省级人民政府的驻外办事处人员;
(五)因紧急公务,确需前往边境管理区的国家工作人员。
二、证件通行区域
年满十六周岁的居民,以访友、经商、旅游、运输、就学、就业及其他正当事由,前往新疆伊犁地区、喀什地区、阿克苏地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哈密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以及西藏日喀则地区、阿里地区、山南地区、林芝地区,应当申领《边境通行证》。
三、申领材料及流程
申请领取《边境通行证》的人员应当填写《边境通行证申请表》(此表由办证部门提供),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如有代办人也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提供三张一寸免冠近照。办证机关出具审查意见后当场办结。证件免费办理。
四、办理地点(附后)
单位
办证地点
咨询电话
新华区
新华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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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河区
沧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F岛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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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
开发区金岛派出所户政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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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
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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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新区
渤海新区公安分局一楼出入境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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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县
沧县政务服务中心第二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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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县
青县行政审批局公安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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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骅市
黄骅市行政审批局一楼公安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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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丘市
任丘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户政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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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间市
河间市行政审批局一楼公安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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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宁县
肃宁县行政服务中心东区一楼户政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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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县
献县政务服务大厅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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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村县
孟村县城关派出所内户政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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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兴县
海兴县公安局一楼西侧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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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桥县
吴桥县行政审批局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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泊头市
泊头市裕华路公安局户政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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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皮县
南皮县政务服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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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山县
盐山行政审批局3楼户政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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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光县
东光县公安局一楼户政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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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防支队
浮阳北大道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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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河北省公安厅海防管理总队沧州支队(原沧州市公安边防支队)仍可暂时受理市区内群众证件办理业务,过渡期截至年12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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