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的年底,几个满面愁容的当事人走进徐彬律师的办公室,未等开口,几个当事人已经泣不成声,在徐律师的一再安抚下,当事人道出了事情的原委,老者名叫盛xx是为他死去的儿子讨要说法的,死者盛xx在吴桥县立交桥十字路口等红绿灯的时候,前车倒车,虽死者不停摁喇叭还是发生了剐蹭,想不到的是前车驾驶人二话不说就将死者从车上拽下来,随后从前车又下来两个人,几个人打作一团,死者前妻赶忙下车大喊:他有心脏病,你们别打他,死者在哀求无果的情况下,呼唤前妻报警,但这几人对死者的哀求置若罔闻,并威胁死者前妻不要报警,死者前妻坚持报警后,几个人先后逃离现场,结果死者盛xx没有抢救过来,经鉴定为冠心病发作死亡。白发人送黑发人,一个家庭就这样破碎了,死者上有父母需敬养,下有嗷嗷待哺的幼子,但最可悲的是吴桥县公安局不予立案,认为当事人死于疾病,不够成立案条件,当事人所求无果,上访无门,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机缘巧合找到了徐律师,听完家属们泣不成声的讲述,徐律师认为:死者虽然是冠心病发作死亡,但应当说如果没有犯罪嫌疑人的推打、拖拽、推搡的伤害行为,受害人就不可能死亡,犯罪嫌疑人明知死者有心脏病还实施暴力行为,致使其冠心病发作而亡,其行为与受害人死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付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在受害人倒地后不但未及时拨打20救治,还为了逃避责任而逃跑,如果这种肆意漠视他人生命,随意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藐视法律的行为不能得到严厉的惩罚,将无法让死者瞑目,受害者家属心里无法得到抚慰,公众的安全何在?社会的公平在哪?法律的尊严将荡然无存!
为此律所专门组建了以徐律师为首的律师团队,经过艰苦不懈而又卓绝的努力,终于让吴桥检察院行使立案监督,吴桥公安局予以立案,最终使案件走上正规的法律诉讼途径,历时一年多的取证、开庭。最终结果尽如人意,吴桥县法院终于作出公平、公正的判决,让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使受害者家属心灵得到了抚慰,捍卫了法律的尊严,维护了社会的稳定!(附判决简要内容如下)
河北省吴桥县人民法院
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冀刑初63号
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危害程度以及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莫xx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二、责令被告莫xx与附带民事诉讼被告刘x连带赔偿民事诉讼原告盛xx、高xx、盛xx、盛xx、盛xx各项损失费用等共计元。
三、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盛xx、高xx、盛xx、盛xx、盛xx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赔偿款于判决生效五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这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长刘双秀
人民陪审员侯艳岭
人民陪审员王建华
二0一七年十二月三十
书记员刘亚娟
徐律师再此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当我们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时,请理性处理,切莫做出过激的行动,学会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利益,请相信法律的权威,社会的公允,国家法制的健全,河北来仪(沧州)律师事务所全体律师愿为您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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