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审计全覆盖”为核心。一是制定年度审计计划。将年度审计计划与上级审计项目计划及时对接,综合运用精准审计、复合审计等多种方式,对重点部门、重点资金、重点项目年年审,其他一级预算单位预算执行审计、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争取5年内轮审一遍。二是离任、任中审计,按照中办、国办下发的《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党政同责,同责同审”的要求,对党政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应审尽审,同时加大任中审计力度,以此强化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三是重大投资项目审计,在竣工验收投入试运行后尽快开展竣工决算审计,最大限度为政府建设节约资金。 二、以“审计责任制”为核心。一是加强质量控制。严格实行审计组成员、审计组主审、审计组组长、审计机关业务股室、审理机构、分管局长和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的“七级”审计质量控制,明确职责和责任,确保审计实施每一个环节的责任都能落实到股室、落实到人,把质量控制的目标和要求贯穿于审计工作全过程。二是加强过程管控。强化审计现场管理,严格审计工作记录,提高现场审计规范化水平;严格落实现场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线索请示报告制度;健全所有问题集体研究决定制度,确保审计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不漏报、不瞒报、不擅自处理。 三、以“项目审理会决制”为核心。完善审理资料交接、审理过程记录和审理文书存档等程序性工作。对审计事项的评价及处理处罚进行集体研究,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形成审计业务会议决定,由主持审计业务会的局领导审签,业务股室出具审计报告书和审计决定书。 四、以“审计结果公开制”为核心。为确保审计工作的公开透明,“阳光审计”制定了审计公开制。一是包括审计程序公开、依法阳光审理、会议纪要制、审计结果公开四部分。二是设置公开栏。党组成员、中层以上干部职责分工及联系方式,审计计划、计划完成情况、制度建设、党风建设等内容均在公开栏公开,审计业务最大限度公开,同时通过设立征求意见箱、公布举报电话的形式,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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