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桥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个人经营、消费类存量浮动利率贷款
定价基准转换为LPR的公告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第30号要求,为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推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运用,自年4月1日起,金融机构应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客户就定价基准转换条款进行协商,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为协助广大个人客户做好存量浮动利率非住房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工作,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总体原则
为充分保障借款人合同权利和消费者权益,充分尊重借款人选择权,我联社将在与您协商的基础上实行个人存量浮动利率非住房贷款定价基准转换。
二、转换时间
自年4月1日起,原则上于年8月31日前完成。
三、转换范围
年1月1日前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个人浮动利率住房贷款。
以下贷款可不转换:
1.剩余贷款期限不足一个重定价周期的贷款,即原合同约定的贷款到期日早于下一次重定价日的贷款。
2.固定利率贷款。
四、转换规则
1.定价基准。经我联社与客户协商一致实施定价基准转换的,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相应期限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可为负值),也可转换为固定利率。LPR的期限品种依据原合同贷款期限确定,原合同贷款期限在5年(不含)以内的,参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LPR;原合同贷款期限在5年以上的,参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5年期以上LPR。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
2.加点数值及利率水平。加点数值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加点数值确定后,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自第一个重定价日起,在每个重定价日,利率水平由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LPR与该加点数值重新计算确定。
3.重定价方式。定价基准转换的同时可重新约定重定价周期。
4.如存量浮动利率贷款转换为固定利率,转换后的利率水平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
5.如果同一合同下存在多笔符合转换条件的贷款,则将多笔贷款逐笔转换。
6.如果存在共同借款人,请您及所有共同借款人到贷款经办机构办理贷款定价基准转换业务。
五、转换渠道
为便于客户进行定价基准转换,我联社将一对一与客户协商办理相关转换事宜,贷款经办机构客户经理将与客户联系,请务必留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