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文化研究No明清时期泊

运河是国家交通运输的重要通道,历代统治都非常重视运河的管理。设置了诸如管河厅署,驿站等机构,制定了一系列管理制度,对相关人员及经费支出、职责范围都做了详细的规定。泊头作为运河重镇,国家在这里也设置了规模强大的专门管理机构,配备了规格较高的官吏队伍,保证了泊头运河的安全运输、经济繁荣以及社会治安的稳定。

一、新桥驿

宋熙宁六年(年),国家调整行政区划。在石家圈(今四营乡西交河村)设立交河镇,因有滹沱河、高河在此交汇,一说是洚河与高河交汇,那里的古城叫洚阳城。同时景城县(今沧县境内)降为镇,两镇同属乐寿县辖。

此为“交河”之始。

就在交河立镇不久的年,泊头二字也第一次出现在宋代抗金名将李纲的诗中。李纲(年7月——年2月),字伯纪,号梁溪先生。著有《梁溪集》,其中有诗《乘月泛小舟归泊头二首》:

其一

来时风雨作新凉,归去还乘皎月光。多谢山灵巧留意,未穷仙赏意茫茫。

其二

纤云四卷列星稀,重露如珠湿客衣。竞日罗浮何所得,满船空载月明归。

李纲在靖康元年(年)五月,被排挤出朝廷,出任河东、河北宣抚使,同年九月辞职。当时泊头一带属于河北东路。从诗的所写气候和景物看,正在此时。李纲既然是乘船归泊头,就说明他在泊头居住、办公。

年的“泊头”,隶属交河镇,已经是一个有官方漕运机构和行政署衙的村庄了。金代大定七年(年),设置交河县,由析出乐寿县的交河镇和景城镇组成。以交河镇治为县治,此为最初之交河县,隶属河间献州路,泊头属交河县。随即交河县设置十一镇,新桥镇为其一。《泊头市志》第43页载:“金大定七年(年)废镇立县,名交河,另置新桥镇于运河西岸,属交河县。”

新桥镇就设在泊头,为什么在泊头设置新桥镇,因为这里有运河码头又有漕运机构。取名“新桥”,只是由新标志—运河浮桥而取新名字,一如后来的故城县与郑口镇、吴桥县与桑园镇、武强县与小范镇(另说有村名新桥,也是缘于运河桥)。据资料记载:公元年(金泰和六年,宋开禧二年),即交河立县40年后,定制“凡漕河所经之地,州、府带提控河漕事,吴桥、东光、将陵、南皮、交河等县皆管勾漕河事。”交河县的河防漕运机构即设于新桥镇。

新桥镇位于北京到南京的官道上,且是重要的军事、交通枢纽,立县不久,金朝政府在这里设置了驿站。《泊头市志》第11页载:“年,金代置新桥驿”。据考证,这个驿站应当是陆驿,位于运河西岸胜利桥西路北米处,是一处坐西朝东的院落。清代顾祖禹《读史方舆纪要》载:“漕河……又三十里即泊头镇,新桥驿在焉。”

《泊头市志》第12页载:“明洪武二十二年(年)交河知县武聪修新桥驿”。这个“修”既有可能是专建新舍,移旧易新,也可能是扩大规模。

民国四年《交河县志·卷二》载:“泊头镇在县东五十里,卫河西岸,商贾辏集,筑城于此。有泊镇巡检司,并置新桥驿,俗名泊镇驿。(见《方舆纪要》)。额设驿马六十七匹,马夫三十三名半,杠轿夫二十名,驿书一名,皂隶六名,现额实存六十名半,(夫役额本六十六名半,内扣留二夫六名),驿马六十七匹,额设裁存夫马工料银二千五百二十九两四钱九分九厘”。

运河古驿

泊镇的陆路交通亦极发达,地理位置异常重要,有资料说:“恒以沧县为依辅,以景、阜为襟喉,水据滹沱,地连瀛海,境多古镇。北连京津,南通齐鲁”。同时,向东是南皮、海兴。海兴是中国海上丝绸之路的北部起点,建有港口,联通泊镇到港口的大道常年车来车往,络绎不绝。向西过交河县城至富庄驿,然后北至献县、河间,或直达京师或径往保定、大同。西至深县、正定,尔后晋阳,向南除可至德州和运河汇合,还有京大路过大名至开封。年《交河县志料》说:“泊镇在运河西岸,津浦路所经(河东南皮县境),为南北水陆冲衢,运货大车西经县城以达武强,遥及石家庄,联络京汉、津浦两路,故商贾云集辐聚,为县境第一繁盛之区。”又说“泊镇车站冲要,为天津、济南间大站之一,旅客上下、物之运输颇形拥挤,闻一日间收入约达千元左右云。”

交通的发达与城镇的形成、发展二者相辅相成,互为促进。

二、新桥水驿

泊头由于是依运河而兴的城镇,习惯上称为泊镇。它的人口居住史和交通运输史可溯久远。明洪武二十二年(年),新修了驿站,加强了管理。

但随着运河航运的兴盛,运量增加,需要有更强大的管理队伍,这就促使运河水驿的设置。

民国四年《交河县志·卷四》第43页载:“新桥水驿,在县东五十里,明洪武二十五年(年)五月置,俗曰泊头驿极冲,(清一统志及雍正志)泊镇在县东卫河西岸,商贾辏集,筑城于此。”又载:“新桥驿(方舆纪要)新桥驿距交河城五十里,距南皮县城只二十五里,乾隆十九年(年)改归南皮县管。”所谓极冲,即高等级驿站,设有驿丞署。

所谓水驿,就是以船为主要交通工具的驿站,其转递手段为“代马船”。民国四年《交河县志·卷四》第43页载:“(泊头水驿)额设驿马八匹,马夫四名,驿递等夫十四名,水驿夫八十五名(大清会典),夫头十名,探听夫二名,送牌买办夫二名。以上驿费岁共银一千九百五十二两五钱五分四毫七丝八忽零。”

《康熙会典》记载:“明洪武初设水马站及递运所,后改为驿站。”泊头水驿即由水马站延革而来。另据《交河县志》记载:“新桥驿,站船十五,土民十,水夫八十名,粮佥五,铺陈如船只数,支应馆夫银二千四百一十两。”又载:泊头驿省浅铺五,每铺老人一名,夫五名,修堤夫名。这个规模在运河沿岸驿站中因级别高而称极冲,属一等驿站。

水驿的主要功能是负责传递官方、军方信丞、包裹,其次是负责接待过往官员和差役,为其提供食宿和交通工具。《康熙会典》记载:“皇清设有驿递,专供往来公差、员役,持奉兵部勘合火牌验明,照数应付。”凡公差人员,拿着兵部发给的执行公务的“大牌”,就能享受规定中的就餐优惠,免费住宿,坐车船或骑用马驴的服务。

泊头镇设置水驿站后,朝廷又在青县流河、沧县兴济、砖河、东光连镇开设驿站,沧州境内驿站达五处,泊头水驿站级别最高。据民国四年《交河县志》说:“……因据交河远,南皮近,清乾隆十九年(年),改归南皮县管,后复隶交河。”

为什么在泊镇设运河水驿?明初政权巩固,北方军事、经济地位日益重要,南北运输量之大,远胜于元。运河的作用也日益明显。特别是开通了临清到济宁的鲁运河,高标准修建了汶上南旺闸,妥善解决了运黄交汇时的黄河泥沙淤积运河问题,运河截弯取直,成了贯通杭州至北京的交通大动脉。所运之人、物,有官员、兵士、商贾、平民、有粮食、木料、煤铁等,特别一提的是明初全国大修长城、城墙,包括北京内城、外城及各州县的城墙,朝廷在运河沿岸建立了几十处烧砖基地,其所用砖瓦要通过运河运至用所。

据资料记载,明成祖朱棣迁都北京后,为方便南北经济发展漕运,特开辟了南京至北京的水陆驿站,沿途设41处,到明末时增至46处,每处设驿丞专管,当时漕运繁忙,水驿兴旺,驿站传递等报公牌及接待官员,络绎不绝。

关于驿站的人员编制情况,《交河县志》记载了部分驿丞的名讳共计19名,其中明代15人,均为万历及稍早时间,清代仅为4人,很明显这个统计不是全部。民国四年《交河县志·卷一》第35页载:“新桥水驿,昔本钜镇,自驿站奉裁后,其余公廨移于泊镇。

三、管河厅署

明朝统治者在泊头镇设置了水驿后,又在泊头镇设置了专门的河政管理机构,管河厅署,具体有三个级别。明朝初年,北河地区并没有固定的官员进行管理,据《北河纪》《明会典》载,永乐年间疏浚会通河,南北航道贯通后,朝廷或派工部尚书,或派侍郎、监察御史、都督管理河道与漕运之事,且多为临时派遣,事罢归部。永乐十九年()朝廷派侯、伯各两员分别管理济宁等闸与徐州、吕梁二洪,通州等处河道。宣德年间,置工部郎中一员,专门管辖济宁河道事务,主事一员分管泰安、肥城、莱芜等处济运泉源。正统四年()为完善河政建设,明确权责,除定河道巡视官六员外,又置提督侍郎与都御史各一人,以济宁为界,其南属侍郎,其北属都御史,又命都督一员南北监督,居中调度。景泰年间裁工部管河侍郎,提督河务事专属都御史,并设山东府州县管河官,由同知、通判、主簿等管理,协助都御史治河。

第一,工部管河厅署,有专职管河郎中驻此,叫管河郎中行台,位置在现在胜利桥西北侧米处。设置的时间为天顺年间,天顺为明朝第六个皇帝明英宗朱祁镇经夺门之变后第二次登基后的年号,使用时间为—年,共使用8年。朝廷为了有效管理直隶河务,在泊头设置了北河工部分司,专管北河事务,级别为正五品,具体负责辖区内的水道治理,河工施建,物料采购,水役派遣等,具有极大的调度权,天津、北直隶、山东等段运河和管河兵备道,管闸主事,管河指挥,管河通判均归其管辖。

明成化年间(—年),随着山东黄运两河屡现险情,朝廷将衙署迁到山东张秋镇。

第二,府管河厅署,嘉靖年间,河间漕运府属静海、青县、兴济、沧州、交河、南皮、东光、吴桥、景州、故城等州县。在府管河厅署办公的官员有,河间府的管河通判,属于六品官吏,上属各县的管河主簿或在此办公。民国四年《交河县志》卷一载:“在县治东五十里泊头镇,旧为管河郎中行台,清康熙时,本府管河通判驻劄,后裁。通判署弃废。”

驿站图片

泊镇仅是交河县运河岸边的一个镇,如果说设立陆驿、水驿是根据一定的里程而定,那为什么这里还是明代朝廷北河工部分司、河间府管河通判、交河与南皮等县管河主簿的驻地呢?这取决于交河在大运河的中枢位置和四通八达的交通位置。《交河县志》说交河“衡水东环,滹沱西绕,北负瀛海,南抱广川,地势平衍,水路之冲。”因此,不仅官船过往行驻数量繁多,还有大量商人、商船、商货、商帮路过并在此贸易,使泊头成为河北重要的经济中心和漕运码头,是建有城池的“运河巨镇”。这样,朝廷也特别重视泊镇的航运,特设管河厅署,以便“扼要道,验关津,必土民之乐业,致商旅之无艰。”还有,河间府“交河、南皮、东光、吴桥、景州五州县北自天津卫白洋桥起,南至山东德州卫交界王一光坟止,计程里。”其中交河县河道“西岸北自天津卫白洋桥起,南至东光县交界杨圈闸止,计长82里,几乎占了河间府河道的一半。”明代成化前国家河道治理的中心在京畿地区的永定河、子牙河、南北运河,所以官居五品的北河工部郎中在河西务与泊头镇均有行台统筹规划北直隶地区的河工事务。明朝成化后,河道治理的中心南移至山东阳谷县黄河附近的张秋镇,国家才将工部郎中从泊镇撤走,改由河间府管河通判驻扎,代为署理运河事务。史料载:运河自山东入郡界,逶迤而北,至于天津。上下盖数百里,储峙之所,灌输朝贡之所,往来冠盖之所,络绎之冲要也。旧以郡倅一人专领其事,然郡去河远,不便临视,故别设分署于郡东南百二十里,交河县之属镇,曰泊头者。以其地临河,且上下行河道里均也。或曰此水部分司,后司移张秋,乃置府署焉,无可稽已。

河间府管河厅署始于何时,志书中未有明确记载,只记有第一任通判是吴祥,明正德中任。正德是明武宗朱厚照的年号,从年到年,计16年。又说“然杜志于泊镇通判首书吴祥,当正德十年则通判分署应即在此时矣。”即在年。

实际上,在北河工分司设置在泊头时,河间府就设了管河厅署,管河通判就常驻泊头了,应远早于吴祥任职年份。

虽然河间府管河通判为正六品,无法与中央直属的五品工部郎中相提并论,但以一府重要官员驻于一镇,也充分显示了泊镇河工地位的重要性。

与其他府州通判管理粮盐督捕事务不同,河间府管河通判为专职河道官员,并不负责地方社会的民事与刑事事务,管理河段为“景州以北至天津河道隶之。”其辖区的河工、夫役、物料均归其统筹规划。嘉靖十七年(年),又“增设河间府所属故城、吴桥、东光、南皮、交河、兴济、青县、静海等县主簿各一员,专管治河。”

隆庆三年(年),“以吴桥县冲决朱官屯,交河县冲决徐家码头等处,青县冲决盘古口等处,与沧、景二州、南皮、静海二县及天津卫堤,属天津兵备会同北河郎中经理”,其他府州县官员也均有协防之责。

清朝建立后,河间府管河通判仍驻扎泊镇。

第三,县河厅署。河间府的管河通判驻泊镇,所属沿河各县都有一名主簿分管运河事宜,交河县更是设有县河厅署,管河主簿长期驻此办公。

民国四年《交河县志·卷一》载:“在县治东五十里泊头镇,本县管河主簿驻劄。旧无厅,僦民舍居。明隆庆元年(年),管河通判张应武买民址创建,后为主簿署。”

交河县主簿所管河道“南接东光李道湾起,北接青县白洋桥止,共五十里。”还有沈阳中屯卫一员,河间卫管河指挥一员,分担交河至其他州县的河段。

清朝建立后,交河县知县一员监管本县运河工程,主簿一员专管本县运河工程。另外,南皮县“文汛驻剳泊镇,承管南运河东岸二十九里的运河工程。”

民国四年《交河县志·卷一》第13页载:“泊头镇,县东五十里,新桥驿移镇于此,附运河西岸、有城,商贾环集,管河主簿驻此,旧有巡检司,奉裁,管河主簿民国二年夏亦裁。”

这样看来,泊镇确为南运河的河政管理中心,在这里驻扎办公的有五品的管河郎中(后撤),六品的管河通判,准七品的管河主簿。其中县级官员除交河外,南皮的主簿也在此办公。东光、景州的官员也常来泊镇请示、汇报工作或者研究河防事宜。《交河县志》记载了两件事,可以说明河间府管河通判常驻泊镇。其一,山东禹城人段准,曾任驻泊镇的河间府管河通判,宣德庚戌(年)死于任所,其子段慎原本回老家安葬其父,因政声较好,“民拥道哭,至不得行。知府姜涛遂相留葬属邑交河李村。”即现在文庙镇李皇庄村。其二,明嘉靖年间,奉朝廷旨意,泊镇为纪念被乱匪杀死的温钦第三女建了烈女祠,内有记述温女事迹的石碑,碑文就是河间府管河通判陈相撰写,而立石者就是交河县管河主簿孙孝征,《交河县志》载有孙孝征写的《烈女温氏遗行考》一文。

这些官员主要职责是,(1)河道维护,河坡整修,防止水患。(2)维护沿河治安,打击匪患。(3)规范运输秩序,保证正常通航。(4)接待过往官员,传递官文书。(5)河岸植树,护理堤岸。(6)维修、养护桥梁和码头。明代交河县计有李道口、丁家口、大流口、菱角窝、白洋桥五处运河浅铺。每浅铺老人一名,夫十名,什物一十七件,岁男人桩八十根,草八千束,树多寡不一。皆由驻泊镇的交河县管河主簿负责。清代乾隆以后,实行河兵制度,夫役制度退居次要地位,交河县浅夫也缩减为二十名,由河防主力转变为专业河兵的辅助者。

四、巡检司

巡检司是军事机构,主要职能是维护地方治安,安定地方秩序。

朱元璋曾敕谕天下巡检说:“朕设巡检于关津,扼要道,察奸伪,期在士民乐业,商旅无艰。”其实,设置巡检司的处所并不仅限于关津要道,还有私开矿业处所、商贾辐辏之地、民族交错地方、州县交边区域、距治所遥远之地、流民往来集聚之处等。

泊镇巡检司即设于此时,隶属交河县。属于县派出机构,负责稽查行车行人,打击走私,缉捕盗贼等。

洪武十七年(年)十月,改巡检司巡检品级为从九品。明代的巡检司尽管品级不高,在地方事务中却占有重要地位,曾起过无可替代的作用。

明万历年间(年-年),共有11人任巡检职。清朝,有8人任巡检职。所记任职人员明显不是全部。何时奉裁,年月未详。

五、白粮专运

9年初夏,泊头市区胜利街改造拆建施工人员在运河码头旧址西50米的地下3米处,挖出一通石碑和一座赑屃碑座,但座大碑小,不是一套。碑上有字,正面是漕院明文,背面无题目,只有密密麻麻的小字,经过专业人员的拓印、整理、句读可知,正面明文讲的主要是漕运纪律,背面文字讲的是运河管理。

关于漕运纪律,主要是讲保证白粮运输问题。白粮:指明清在江南五府所征供宫廷和京师官员用的额外漕粮。朝廷规定宫用白熟粳、糯米十七万余石,各府部官员用糙、粳米四万四千余石,向苏州、松江、常州、嘉兴、湖州五府征收,并由粮长解运京师,运输费用和途中消耗,由纳粮户均摊。清朝继续征收,虽免除民运,但另加耗米和运费……碑文是明崇祯二年刻勒。这项规定有两个重点,一是只对江南五府的额外征收,是考虑江南乃海米富庶之乡且又好运输;二是运费及消耗需纳粮户摊入,由粮长负责,属民运性质。这就带来了“明文”中提到的问题,主要有三:一是受官船、军官等的欺负;二是纤夫不及时拉纤;三是遭地方无赖敲诈和流贼抢掠等。如“深受漕船阻压,一遇回空,慌避河湾,稍一容缓,短扛蜂拥,来船毁掳,经年半载守候无期,府县嗷嗷待运。更漕河沿途光棍假官盘诘等累,百般诈害,戾忍吞声,及南回时已暮秋……,据此,朝廷下令,沿运河各府,在重要码头明文规定,保障白粮畅通运输,且将文刻碑树立,以彰法纪。规定,所有沿途只和其他官船、军船同等对待,包括安排道路、过闸、指派纤夫等,不能歧视。在危险地段,严厉打击地方土匪无赖,要求各地广泛宣传,立碑明示。该道即便长檄省直治途河各官不拘为州县关津,处处勒石。本院儧重运经过地方,有不预先刊石者,定提吏书重究,法在必行,各地军民同得赋税,不受偏怙,以广宣圣天子爱恤穷民之意。”又说“此诚万不容缓也,合无请乞本院裁详,亦下转行沿河各官委律勒石严禁,如有违犯不遵,许解粮船户具禀所在官司,重惩不勖,务俾永远遵行。”要求各地官员深入河道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本院及本道口运按临之日,亲行查验,如有置之度外,不行勒石者,定行严提,承行吏书重究。其以后如有旗军恃强压阻欺凌及沿途光棍打、诈、骗、害者,许船户经禀该管衙门,即为拿解本院并本道重治。”从这些文字中可看出朝廷对白粮运输的重视。

大运河泊头段

碑的背面是密密麻麻的小字,没有题目。从内容看是规范河道管理,各工役人员数量、待遇、维修河道资金拨放标准的。文中列举了有的地方虽然按照朝廷规定,安排了漕运管理人员、纤夫、维修河道人员的数目,还根据不同季节,规定了不同的俸薪标准,但仍然私自招收人员,致使各州人员闲置享受,白拿国家银两,增加了国家的经济负担。对这种现象进行严肃批评,要求各州县漕运管理部门严格控制,不许私招河工民夫,不许增加漕运人员负担,更不许虚报冒领国家银两。并且规定根据季节不同、水量大小、船只多少安排各类人员。如有违犯,严惩不贷。如文中说:“河间府属运河长七百余里,设浅夫九百六十四名。春夏则修堤汭浅,伏秋则挽拽运船。每名工食银七两二钱。今查浅夫自二月土和冰解,至十月闭塞成冬,计九个月,非修即帮,非挖即挽。若正月土和解冻,十一、二月大雪大寒,河水运阻,所事不过递送公文及守铺看柳而己耳。每铺二名足以应用,余皆虚费官糈者也。”这样的话还有几个地方提到,内容更详细,条文更明确。

这两道明文规定的下发不是同年,背面为崇祯五年,不论哪篇刻石,都可以看出两点:首先,朝廷及地方官府,对运河河道维护修理的重视,有一套完整科学成体系的制度。对漕运纪律的重视,明确针对运河上舟来楫往各类运户,有严格的管理办法。确保运输畅通,各行其道,各运畅通。要求管理人员履职尽责,不许贪赃枉法,鱼肉船户,同时要保护船户利益,打击地痞无赖欺压船户、巧取豪夺。其次,此碑是朝廷要求在各重要码头立碑铭刻,沿途总计二十五处,泊头即在其列,说明当时泊头已是运河上的重要城镇和码头,依稀可见其繁华、兴盛的景象,为泊头确系运河重镇作了很好的注脚。

(作者为本会理事,泊头市原文化局长)

京杭大运河泊头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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